【未检专刊】彭泽县检察院:对一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
近日,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未成年人进行不起诉宣告,并邀请了对接帮教的彭泽县志愿者协会社工参加不起诉宣告仪式。
2021年8月,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考验期内,检察官对该未成年人采取针对性较强的跟踪帮教措施,并委托彭泽县志愿者协会多次对该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传、亲职教育、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的帮教,该未成年人遵守考验期的各项规定,学习和生活态度有了积极转变。考验期满后,彭泽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帮教效果,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被不起诉人宣读不起诉决定后,由检察官、彭泽县志愿者协会社工、法定代理人从不同角度依次对其进行训诫和教育,希望他能珍惜这次来之不易、改过自新的机会,深刻反思此次犯罪行为,在今后的道路上坚决不触碰法律底线,做一名守法的公民。该未成年人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吸取教训,踏实生活,努力成才,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尽最大努力挽救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是未检人的宗旨。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用心用情帮助每一名迷途未成年人点亮心灵灯塔。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