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下的检察办案——彭泽县检察院规范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赵某,我们是彭泽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你所涉嫌XX一案中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问题进行意见听取,你的辩护律师已到场,在告知你相关权利义务后,我们将告知你本院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处理意见,同时就本案量刑建议、程序适用建议等问题也会进行充分说明,你和你的辩护律师可以发表意见,我们将全过程录音录像……”这是今年二月下旬以来检察官在办案时的“标准口语”。
根据高检、省、市院对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具体要求,彭泽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及时配齐配好硬件设施,组织干警集中开展同类录系统操作实训,拟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规范,3月1日《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已对10名嫌疑人开展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听取意见并同步录音录像,其目的在于依法保障嫌疑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彭泽县检察院自2020年2月起,经过多次讨论实践,已初步形成了规范化同录工作标准,做到了常态化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接下来,彭泽县检察院将以落实同录工作,优化技术手段、提高办案质效,作为开展彭泽检察“质量建设年”活动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利用,积累经验,培养人才,全面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艾新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