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专刊】司法救助温暖刑事被害人
2021年12月,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性侵未成年人被害人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未成年被害人自幼父母离异,家境贫困。第一检察部经评估认为,该被害人属于陷入司法、经济双重困境的未成年人,根据2021年9月签订的《关于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工作的暂行办法》规定,必须积极予以救助保护,及时启动救助程序。
一方面未检检察官联合彭泽县志愿者协会对被害人家人及被害人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提升他们的情绪控制能力,以帮助他们恢复心理平衡、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增进身心健康。另一方面该院未检检察官积极对接第三检察部,通过控申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简化申请流程,对经济困难遭受性侵后的未成年被害人又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补偿的家庭在结案后继续关心和帮助。在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内,控申检察官向该被害人家长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0000元,以解燃眉之急,帮助其改善家庭困境。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免受违法犯罪侵害,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和谐。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扣未检业务集中办理职能,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严格落实应救尽救、及时救助的基本原则,对因犯罪侵害导致身心受损、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综合救助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