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人性化办案获当事人送锦旗“点赞”!
近日,由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耿某某向彭泽县人民检察院送上了一面锦旗,以表达对检察机关依法人性化办案的感激之情。
2021年8月,彭泽县公安局对耿某某涉嫌的罪行进行立案侦查,同时经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耿某某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细致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侦查机关意见、核实情况,认定耿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较好,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经检委会会议研究,一致同意对耿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2021年12月31日,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向耿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同时承办检察官再一次对耿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希望耿某某谨记教训,遵纪守法。
一面小小的锦旗,既是对检察官公正执法、切实履行检察职责的肯定,也是对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办案宗旨的生动诠释。在今后的工作中,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全社会传递司法公正和检察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