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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2-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高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不起诉决定的公告

高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2022年5月2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过审查,本院认为:20194月,高鹏以其父亲高庆元的身份在彭泽县注册彭泽县童年时光儿童摄影店,单位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人为高鹏201910月份,高鹏经营的摄影店因顾客较少、前期投入较大而导致资金困难难以运营,高鹏为填补亏空,其于201911月通过转发微信朋友圈、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0元享拍1288元套餐”该活动宣称每人交200元押金可以免费拍照并免费领取价值1288元的照片,领取照片时全额退还押金。经依法审计,彭泽县童年时光儿童摄影店201911月通过0元享拍1288元套餐”吸引250名顾客交纳押金111400元。案发后,高鹏已退赔部分集资参与人损失23800元,仍有87600押金未退还。

本院认为,高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高鹏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其已积极退赔部分集资参与人损失,并制定合理的还款承诺书,退赔态度积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鹏不起诉。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集资参与人本案处理决定。

   对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黄夏菲

    联系电话:0792-5663185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3日

地址是: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镇江河新区

电话 07925663801 邮编3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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