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西省彭泽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收回采矿权价款以及资金占用费近9000万元。
2017年8月,彭泽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有三家企业存在尚未完全缴纳采矿权价款的现象,而担负收缴采矿权价款职责的彭泽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未能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经九江市检察院批准,彭泽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并于8月29日向该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三家拖欠采矿权价款的企业采取有力追缴措施。
彭泽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主动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两家建立“一周一联系,每周一汇报”的工作机制,倒排履职时间表,切实提高履职效率。至2017年9月底,彭泽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已将三家企业拖欠采矿权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8975万余元全部催缴入库,有效防止了国有财产遭受损失,维护了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