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再获评“江西省文明单位”
日前,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第七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的通报》,彭泽县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获评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后,再次获评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及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和业务建设,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文明单位主题活动,以创建活动为载体,领导班子建设有了新的面貌,干警的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取得了长足进展。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获评省级文明单位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不忘初心,在丰富文明创建内容形式上下功夫,在健全文明创建长效机制下功夫,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的精神,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提升不断进步,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彭泽的精彩华章做出新贡献。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刘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