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再次被评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
近日,经江西省档案局批准,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再次荣获“江西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称号。这是继2013年以来该院第三次获得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的殊荣。
一直以来,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档案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加强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紧密联系,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其纳入目标考核,不断完善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配备了一名作风正、素质高、业务强、热爱档案工作的干警作为档案管理员,确保档案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接下来,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严格按照省一级的要求,夯实档案基础业务,提升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振奋精神,再接再厉,向省特级单位迈进,争取档案工作再上一层楼。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张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