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为何不起诉?公开听证讲明法理事理情理
为加强检察权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始终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近日,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在彭泽县浩山乡海形村村委会召开了巡回公开听证会。会议由承办检察官主持,人大代表、村委会干部、案件侦查人员等人受邀参加,部分村民现场旁听。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要求宣读了听证会的流程、纪律及参会人员的保密义务。随后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认为郑某某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所砍伐的山场进行了补植复绿,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在听取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最后,郑某某表示自己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今后会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通过公开听证会,检察官释法说理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有效增强了听证公信力,体现了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应听尽听”的原则。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万物赖以生存的根本,是我们买不到的财富,任何滥砍滥伐的行为都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