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聚众赌博,从中渔利终获刑!
案情回顾
自2022年6月中旬以来,犯罪嫌疑人计某某在其经营的烟酒店内,多次组织他人以“二八杠”的方式进行赌博。计某某提供房间、赌具,与参赌人员约定抽取一定的“台费”渔利。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计某某组织赌局、聚众赌博,并从中渔利,赌资数额达到十余万元,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判决。
法条链接及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1款之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检察官提醒
从扑克牌到麻将桌,从几百到几万,如果说赌是人类原始的天性,那么赌博行为就是现代社会对这种人性的无限放大,人们在赌博过程中不断膨胀的不劳而获、寻求刺激的欲望最终会泯灭一个人的道德和良知。“小赌不怡情,大赌必伤身。”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正确区分合理休闲娱乐和赌博违法行为,切不可轻信“赌博只不过是一种休闲娱乐方式”的谬论,莫要因为一时的蝇头小利而葬送了自己美好的生活。赌博害人害己,自觉远离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