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物“活”起来——彭泽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开展“守护文化瑰宝”普法进校园活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和省人大、省检察院深入开展“守护文化瑰宝”主题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要求。5月21日,彭泽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走进彭泽县第二高级中学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普法工作。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结合公益诉讼职能,向同学们详细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点向同学们讲述文物保护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故意毁坏文物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等内容。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破坏文物将承担法律责任。并向学生们发放宣传手册,积极号召同学们争做“文物守护小卫士”,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一位同学激动地说道,“今天才知道,保护文物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参与”。
同时,文旅局讲解员对我县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逐个展示。当讲解员讲到我县马当炮台、许氏父子翰林府、古祠堂等众多文化瑰宝时,同学们不时发出惊叹,一处处古建筑、古遗址背后尘封的历史故事,在他们心中变得鲜活起来,让同学们了解文物就在身边,文物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此次“守护文化瑰宝”普法进校园活动,不仅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历史课,更是一次深刻的家国情怀教育课。该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部门协作,推动文物保护宣传走进更多校园和社区,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力量,让文化瑰宝在新时代焕发更加璀璨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