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之力” 助力“执行难题”
12月14日,我院受彭泽县人民法院邀请参与关于施某某申请执行宋某某排除妨碍一案民事生效判决的强制腾空执行活动。
经查,在施某某申请执行宋某某排除妨碍一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宋某某不得妨害原告施某某对厂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宋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拒不腾房,纠纷持续5年之久。施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当事人双方矛盾巨大,为保障现场腾房安全有序进行,特邀请县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监督执行全过程。
我院分管领导指派第二检察部干警对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进行现场全过程监督,法院干警在执行现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真查看现场物品查封处置情况,历时近5小时的执行程序严格依法执行完毕,此次强制执行不仅消除了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而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