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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委宣传部、彭泽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2021年“检察听证”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彭泽县委宣传部、彭泽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2021年检察听证”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6月29日上午彭泽县委宣传部、彭泽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2021年“检察听证”新闻发布会。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华同志主持发布会,彭泽电视台、画说彭泽、九江彭泽发布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汪毕法同志阐述了检察听证的含义、目的、重要性以及适用开展检察听证的情形,同时宣读了到目前为止县检察院在开展检察听证上取得的成果。实践证明,检察听证既提升了检察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又体现了司法公平公正,增强了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办理结果的认同感,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执法明尺度、司法有温度”,最大程度地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答记者问

 

1、问:参加检察院听证会的听证员要具备哪些条件

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胡锦文同志答:

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2、问:请问听证会都会公开举行吗?

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杨琳同志答:

不是的,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

而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一般为三至七人。

3、问:在听证会上如何保障听证员的意见获得充分尊重呢?

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陈阳扬同志答:

根据规定,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保障听证员的意见获得充分尊重。

一是保证听证员的独立地位,各类人员担任检察听证员,都应当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二是保证听证员独立评议程序,减少其他因素对听证员评议的干预,即听证员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除提供必要文字录入等协助工作外,检察官一般不主持也不参与听证员的评议活动;

三是应将听证员的意见作为处理该听证案件的重要参考,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必须向检察长报告,在检察长同意后才能作出决定;

四是设置人民监督程序对听证活动进行见证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听证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在听证会最后环节发表人民监督意见,进一步提高听证评估的公信力。

 

 

(作者: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刘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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