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2016年末编制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实有人数82人;其中:财政拨款在职47人,工勤编5人,离休1人,退休13人,遗属补助2人,聘用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0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705.4万元,较上年增长11.62%,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了73.44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05.4 万元,占100 %;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705.4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05.4万元,较上年增长7.02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较上年增加46.3万元(人员普调工资)。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05.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5.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增资而引起的人员支出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8.4万元,占94.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万元,占5.25%。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576.2万元,较上年增长36.6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商品和服务支出70.4万元,较上年下降55.26%,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范围未含非税收入安排,故预算无法将商品和服务支出编足;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8 万元,较上年下降26.6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已于2016年12月纳入社保统筹发放工资。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70.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86.94万元,下降55.26%。主要原因是:由于非税收入未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导致我院机关运行费编制过小。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但根据财政口径政法装备经费69万元未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9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较上年下降73.1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较上年下降53.34%。主要原因是:我院进一步采取措施,进一步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万元,较上年下降94.44%。主要原因是:由于非税收入未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故与我院预算支出数差距较大,导致我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数编制过小。实际上我单位有8辆执法执勤用车及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际预算数应为23.4万元。
第三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