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一个。编制人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工勤编5人。实有人数为66人:财政拨款在职44人,工勤编5人,离休1人,遗属补助2人,聘用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80.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668.66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380.34万元,较上年增长95.68%,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和结余668.66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11.68 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1.56%;上年结转和结余668.6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8.44%;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380.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380.34万元,较上年增长95.68%,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保障经费及运行经费有所增长。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16.3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6.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4.01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74.0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9.9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1362.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72%;社会保障和就业1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8%。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16.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9.9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省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80.34万元(含上年结转支出668.66万元),较上年增长95.6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02.79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32.39 万元,增长 46.01 %。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为89.93万元,比2017年增加89.93万元,其中采购货物89.9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9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9 辆。
2018年未作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安排。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没有200万以上、需绩效评审的项目。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万,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为5万元,较上年下降72.2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通过有效控制后支出下降。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了1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实有公务用车数9 辆,由于2017年公车运维费预算不足,2018年按未超公车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测算安排。
第三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4.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2018年彭泽省级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