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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仅包括省本级决算。本部门2017年末编制人数42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工勤编制5人;年末实有人数51人,其中:在职人数42人,包括行政人员37人、工勤人员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遗属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情况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903.0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46.13万元)较上年增加522.97万元,增长37.90 %,;本年收入合计1756.87 万元,较上年增420.67万元,增长31.48,主要原因是:一是司改后调资及增加绩效工资,省财政追加拨款,财政保障充足,二是彭泽县财政局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大部分上解到省财政厅列入了本年收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638.04万元,占93.24%;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118.83万元,占6.7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903.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47.48万元,较上年增加101.44万元,增长8.85 %,主要原因是:司改后人员保障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655.53万元,较上年增长180.15%,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18.81万元,占89.69%;项目支出128.67万元,占10.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5.4万元,决算数为124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会计年度内存在财政追加款项。其中: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5.4万元,决算数为98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8.8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99.96万元,较上年增加111.43万元,增长28.68%,主要原因是:司改后人员经费发生调整。

(二)品和服务支出107.27万元,较上年增加47.27万元,增长78.78%,主要原因是:司改后增加了工作经费保障。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2.4万元,较上年增217.44万元,增长96.66 %,主要原因是:财物省级统管后人员保障经费财政安排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25.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上年减少7.08万元,下降21.6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  5.56万元,完成预算的30.89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8.86万元,下降61.44%。主要原因是:我院进一步采取措施,进一步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2万元,决算数20.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00.35万元,较上年增加支出22.94万元,增幅为12.93%,主要原因是:一是司改后工作经费保障充足;二是随着工会活动的广泛开展,工会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3.23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年初预算的有关安排,本部门 2017 年度没有纳入绩效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因此,我部门未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

(一)财政拨款:反映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我院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上年结余和结转:反映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 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我院对此的界定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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