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一个。编制人数55人(含转隶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其中:行政编制50人、工勤编5人。实有人数为67人:财政拨款在职43人,工勤编5人,离休1人,退休17人,遗属补助1人。
第二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526.6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757.05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526.67万元,较上年增长10.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包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结余结转。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69.62 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0.41%;上年结转和结余757.0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9.59%;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526.6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526.67万元,较上年增长10.60%,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保障经费及运行经费有所增长。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34.7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14.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1.94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69.9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1.9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1526.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14.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3.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1.9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省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26.67万元(含上年结转支出757.05万元),较上年增长10.6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03.87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1.08 万元,增长 1.05 %。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为121.95万元,比2018年增加32.02万元,其中采购货物121.9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9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9 辆。
2019年未作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安排。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见附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万,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为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通过有效控制后支出下降。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预算公开表及附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