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目标绩效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9人(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其中:行政编制34人、工勤编5人。实有人数为69人:财政拨款在职34人,工勤编5人,离休1人,退休18人,聘用制书记员10人,遗属补助1人。
第二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368.9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08.83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368.93万元,较上年减少157.74万元,减少10.33%。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60.1 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2.05%,较上年增加490.48万元,增加63.73%;上年结转和结余108.8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95%,较上年减少648.22万元,下降85.62%。;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368.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368.93万元,较上年减少157.74万元,减少10.33%。
1. 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拨款支出1260.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2.05%,较上年增加490.48万元,增加63.73%;上年结转108.8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95%,较上年减少648.22万元,下降85.62%。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1244.53万元,较上年减少282.14万元,减少18.49%,其中检察支出1244.5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018.05万元,检察监督226.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1.4万元,系本年新增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1.4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万元,系本年新增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3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73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56.83万元,较上年增加42.77万元,增加46.79%、商品和服务支出379.26万元,较上年增加105.4万元,增加38.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4万元,较上年减少204.96万元,减少94.54%、其他资本性支出21万元,较上年减少100.95万元,减少82.7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省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68.93万元(含上年结转支出108.83万元),较上年减少157.74万元,减少10.3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73.7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 69.91万元,增长 67.31 %。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28.63万元,差旅费5.5万元,维修(护)费35.18万元,培训费2万元,会议费10万元,公务接待4.85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6.4万元,福利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88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0.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为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9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9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226.48万元,其中:二级项目2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00万元),涉及资金226.48万元。
(九)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一级项目均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设定,具体可参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的相关内容。
1.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分为办案经费和装备资金。
2)立项依据: 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
3)实施主体: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计划7月份进行预考核,2021年1月对2020年全年进行考核)。
5)实施周期:2020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145.83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24.8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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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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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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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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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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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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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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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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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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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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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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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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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提升办案所需装备的科技含量,为进一步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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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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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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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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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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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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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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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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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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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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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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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意见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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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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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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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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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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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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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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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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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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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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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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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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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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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全省共抓打保护攻坚行动,助推绿色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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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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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诉信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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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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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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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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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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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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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记员业务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是我省按照党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的办案力量采取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而设立的,主要做法是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充实到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一线。
2)立项依据: 中央政法委和省政法委的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0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80.65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80.6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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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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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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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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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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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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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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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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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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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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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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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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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招录10个书记员,加强基层政法办案力量,努力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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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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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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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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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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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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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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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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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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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办案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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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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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案件参与办案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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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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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战参与办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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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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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检察活动参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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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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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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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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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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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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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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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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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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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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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4万,比上年减少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为4.85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省财政厅要求,“三公”经费压减3%。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5万元,比上年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