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共1个预算单位,包括院本级。2021年彭泽县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33人(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其中:行政编制28人,工勤编5人。2020年末实有人数小计5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3人,包括行政在职人员28人,工勤编5人;退休人员20人,遗属补助1人。
第二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491.16万元,较上年增加122.2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1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19.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491.1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12.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6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42.0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5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4万元,项目支出378.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1.8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7.82万元,资本性支出130.5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2.2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04.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4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6.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4万元,与上年持平;资本性支出13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彭泽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37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8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112.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6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42.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4万元,项目支出378.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1.8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9.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55万元,资本性支出130.5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58.9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14.88 万元,下降 8.56%。其中:办公费 8 万元,印刷费 0.5 万元,手续费 0.1 万元,水费 4 万元,电费 10 万元,邮电费 2 万元,物业管理费 28.63 万元,差旅费 5.5 万元,维修(护)费 31.61 万元,培训费 2 万元,会议费 0.1 万元,公务接待费 4.85 万元,劳务费 1.5 万元,工会经费 6.3 万元,福利费 7.8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97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25.32 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0.56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08 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30.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5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八)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刑事检察一级项目概述: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建设,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大局,以推动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全省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实施方案: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全省中心工作,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民心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积极查办司法工作人员侵反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犯罪案件。在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江西法治环境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分为办案经费和装备资金。
2)立项依据: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文)。
3)实施主体: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计划7月份进行预考核,2022年2月对2021年全年进行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234.0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3.5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0.5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1年度) |
项目名称 |
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项目日期范围 |
2021-01-01 |
2021-12-31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34.06 |
其中:财政拨款 |
234.06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在2020年项目绩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本项目绩效:一是进一步提升业务办案的效率和效果,主要是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社会公众满意度等予以考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促进检察机关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通过全年案件受理数、全年案件办结数、案件办结率、刑事案件规定时间办结情况、抗诉意见采纳率等予以体现。二是进一步提升业务办案的装备水平,通过办案装备的建设和科技化水平的提升,为业务办案提供应有的支撑,达到促进办案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装备采购批次、装备采购及时率以及装备的可使用平均年限予以考核。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年案件受理数 |
>=300件 |
全年案件办结数 |
>=280件 |
全年政府采购批次 |
>=7批次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80% |
装备采购及时率 |
=100% |
抗诉意见采纳率 |
>=25% |
时效指标 |
侦查监督办案期限内办结率 |
=100% |
审查起诉办案期限内办结率 |
=100% |
成本指标 |
案件办理平均成本 |
<=0.15万元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涉检信访案件处置率 |
=10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装备可使用平均年限 |
>=3年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 |
>=95% |
2.办案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办案经费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用于日常业务办案。
2)立项依据: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文)。
3)实施主体: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计划7月份进行预考核,2022年2月对2021年全年进行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25.0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0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1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经费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项目日期范围 |
2021-01-01 |
2021-12-31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5.04 |
其中:财政拨款 |
25.04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按照最高检的相关规定,检察院的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结合此前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的要求,通过本项目支出,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主要是通过专项办案支出,来完成具体绩效目标,如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计划完成本项目具体绩效目标,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提升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为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的现代化做出贡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 |
>=300件 |
办结案件数 |
>=280件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80% |
抗诉意见采纳率(%) |
>=25% |
时效指标 |
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
=100% |
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
=100% |
成本指标 |
案件办理单位成本 |
<=0.15万元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
=10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息诉信访率 |
>=80%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 |
>=95% |
检察事务保障与支撑一级项目概述:详见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聘用书记员业务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是我省按照党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的办案力量采取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而设立的,主要做法是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充实到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一线。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政法〔2018〕11号文)
3)实施主体: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119.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2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1年度) |
项目名称 |
聘用书记员业务经费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项目日期范围 |
2021-01-01 |
2021-12-31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19.27 |
其中:财政拨款 |
119.27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我院现有聘用制书记员7名,2021年计划再招聘4名左右。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为检察机关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其核心要义是通过聘用制书记员制度的引入,进一步将检察官繁琐的细节中解放出来,更多的提供办案决策,从而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维护司法工作贡献力量。本项目就是通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绩效指标进行考核,来提升本项目的绩效目标:通过书记员积极参与办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力量。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法机关的新要求,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数量 |
>=7人 |
质量指标 |
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工资发放及时率 |
=100% |
书记员招聘完成及时率 |
=100% |
成本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人均支出 |
<=8.20万元/人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书记员参与办案率 |
>=9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书记员聘用年限 |
>=3年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检察官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满意度 |
>=75% |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8.82万元,比上年减少0.5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公务接待费4.85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 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院公务接待费用与2020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7万元,比上年减少 0.58 万元, 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继续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 0.00 万元, 主要原因是: 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
第三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功能科目为204(检察支出20404),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