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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本部门2020年共有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法警大队、马当镇检察室。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33人,其中在职人员3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其他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618.8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2.83万元,较2019减少552.84万元,下降83.05%;本年收入合计1506.02万元,较2019增加207.82万元,增长16.01%,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严格执行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这就导致了结余结转金额大幅下降;二是本年度我院开始执行零基预算制度,其结果是省财政厅对我院的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04.44万元,占99.9%其他收入1.58万元,占0.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618.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43.57万元,较2019减少233.4万元,下降13.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缩了人员经费;年末结转和结余175.28万元,较2019年减少111.62万元,下降38.91%,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大幅压缩结余结转。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29.61万元,占78.25%;项目支出313.96万元,占21.7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68.93万元,决算数为143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6%。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44.53万元,决算数为131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8%,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原因,江西省财政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及时追加了部分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9.6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71.92万元,较2019减少132.16万元,下降11.97%,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省财厅关于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5.33万元,较2019年增加55.05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是:本年扶贫、工会等费用大幅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6万元,较2019减少107.01万元,下降97.84%,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取得较好效果。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9减少1.4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更新部分办公设备均为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4万元,决算数为17.8万元(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支出),完成预算的91.75%,决算数较2019减少5.28万元,下降22.8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5万元,决算数为3.38万元,完成预算的69.69 %,决算数2019减少4.1元,下降54.81%,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3批,累计接待18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市县业务工作人员的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55万元,决算数为14.41万元,完成预算的99.04%,决算数较2019减少1.19万元,下降7.63%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了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取得较好效果,年末公务用车保有9。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3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45万元,降低10.6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他用车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1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等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3.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等2个项目采取单位自评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跟踪和监控,我们认为,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运行良好,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有步骤、有计划进行支出,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计划。

本年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4.32万元,执行数为245.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4.83%。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前已述及,我院绩效目标有一项低于设定目标,就是抗诉意见采纳率指标。

导致上述情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院2020年开始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因素,也有对业务办案规律的把握不够深入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我们对办案规律的认识存在短板,全年办理各类案件均没有出现抗诉意见。因此我们设定的目标没有考虑实际办案情况导致2020年没有完成该绩效目标

同时也要考虑已完成绩效目标的设定问题,2021设定绩效目标时要做到既切合实际,又要适当调整优化。如抗诉意见采纳率,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一般都在30%以下。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利用各种机会大力宣传项目绩效的相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干警树立项目绩效的理念,提高项目绩效的意识,更要理解绩效事关全院效益,也关乎全院全体干警利益,争取每位干警都了解到项目绩效的重要性;二是对2020年绩效项目目标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2020年的实际考核情况予以完善,使之符合实际,又要发挥促进业务工作的作用

附:彭泽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中央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主管部门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34.32

245.63

104.83%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提升办案所需装备的科技含量,为进一步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效率

项目绩效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96%

96.87%

 

抗诉意见采纳率

33%

 

2020年全年没有抗诉类案件

时效指标

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92%

100%

 

生态效益

指标

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积极参与全省共抓打保护攻坚行动助推绿色崛起

达到目标

 

可持续

影响指标

息诉信访率

95%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

99%

99.23%

 

说明

无。

聘任制书记员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任制书记员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4.62万元,执行数为68.33万元,完成预算的65.31%。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总体上看,年初聘任制书记员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过于强调参与办案数量;二是绩效指标设定过于简单。主要原因是对本项目没有深入的研究,造成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浮在表面。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在2020年的基础上,加大对书记员项目的绩效规律的把握,做到逐年改进;二是要向书记员灌输项目绩效管理的意识,逐步向全面绩效管理迈进。

附:彭泽县人民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中央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主管部门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04.62

68.33

65.31%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招录一定数量的书记员,加强基层政法办案力量,努力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项目绩效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参与办案总数

200

240

 

扫黑除恶参与办案总数

2

2

 

污染防治攻坚战参与办案数

2

11

 

未成年检察办案参与数

5

6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95%

96.87%

 

时效指标

及时发放

100%

100%

 

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100%

100%

 

可持续

影响指标

息诉信访率

80%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

99%

99.23%

 

说明

无。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按照决算公开的要求,这里公开《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1.基本情况

1)中央和省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①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89.46万元(不含上年结转44.86万元,年初预算145.83万元)。

②绩效目标及自评情况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5.83

234.32

245.63

10

104.83%

8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45.83

189.46

207.09

 

 上年结转资金

 

44.86

38.54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提升办案所需装备的科技含量,为进一步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效率

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办结率

96%

 

 

 

 

 96.87%

10

10

 

指标2:抗诉意见采纳率

33%

 

10

2

2020年全年没有抗诉类案件

时效指标

指标1: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15

15

 

指标2: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15

1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92%

10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积极参与全省共抓打保护攻坚行动,助推绿色崛起

已完成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息诉信访率

95%

1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

99%

 99.23%

10

10

 

总分

100

90

 

    2.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算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21〕1号)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我院对2020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进行了自评,形成了绩效报告。

3.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4.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2020年我院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34.32万元,其中:省财政厅下达189.4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44.86万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

A.办案业务费133.31万元。已全部到位,且已大部分用于我院办案相关支出。主要用于与我院办理案件(业务)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其中办案办公费4.83万元,印刷费9.78元,邮电费2.87万元,差旅费7.67万元,培训费1.14万元,维修费84.39万元,被装购置费8.25万元,其他费用76.25万元。

B.业务装备费101.01万元。已全部到位,部分用于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主要用于通用设备50.45万元。

②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A.我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32号文件,以及省市财政部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了经费保障改革政策在我院的全面落实。同时,认真做好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采取专款专用等有力措施,确保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好、管理使用好、全程监管好,有效防止了专项资金被抵顶、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B.我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业务需要的装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执行,确保公开公正透明。通过近1年来的工作,我院在原有基础上办公、办案的科技装备水平有明显提高,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上形成了现实的战斗力。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产出指标

A.质量指标

a.案件办结率:依据前面数据,得出本指标=340/351*100%=96.87%,符合设定目标。

b.抗诉意见采纳率:2020年全年没有抗诉类案,没有达到设定目标。

B.时效指标

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办结率:全年共办结此类案件93件,无一件超过规定的办案期限,本指标为100%,符合设定目标。

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办结率:全年共办结此类案件226件,无一件超过规定的办案期限,本指标为100%,符合设定目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产出指标50分(按照满分100分计算,下同),本大项得分为42分。

②效益指标

A.社会效益指标

a.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全年共受理社会涉诉信访案件12件,处置12件,处置率100%,符合设定目标。

B.生态效益指标:

a.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年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件,其中涉及污染防治的有11件,为九江蓝天保卫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江西的绿色崛起贡献了一份力量。

C.可持续影响指标:

a.息诉信访率:全年来信来访上12件,通过检察机关的努力,成功化解12件,息诉信访率100%,符合设定目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效益指标30分,本大项得分为30分。

③满意度指标:

A.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按照政法委公布的全安全满意度指标,我院满意度指标为99.23%,符合设定指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满意度指标10分,本大项得分为10分。

④预算执行率

按照年初预算145.83万元,实际预算安排234.32万元,实际支出245.63万元,预算执行率104.83%。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预算执行率指标10分,本大项得分为8分。

综合来看,我院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指标完成较好,绝大部分都高于或优于设定的目标值,总体得分为90分。

3)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分析

前已述及,我院绩效目标共有项低于设定目标,就是绩效目标中的抗诉意见采纳率。

导致上述情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院2020年开始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因素,也有对业务办案规律的把握不够深入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我们对办案规律的认识存在短板,全年办理各类案件均没有出现抗诉意见。因此我们设定的目标没有考虑实际办案情况导致2020年没有完成该绩效目标,所以需要在下一年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时予以改进

4)其他说明

1.2020年,是我院开始实施绩效目标的第二年。设定的绩效目标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问题,这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2.上述考核数据来源于检察业务办案系统、检察工作内部台账、财政预决算数据以及委公布的群众满意度数据。

3.2020年我院未接受各级巡视巡查,也未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同时,财政监督中也未发现项目绩效管理中的问题。

5.下一步工作打算

分两个方面。

一是要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利用各种机会大力宣传项目绩效的相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干警树立项目绩效的理念,提高项目绩效的意识,更要理解绩效事关全院效益,也关乎全院全体干警利益,争取每位干警都了解到项目绩效的重要性

二是对2021年绩效项目目标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2021年的实际考核情况予以完善,使之符合实际,又要发挥促进业务工作的作用。

当然,我们不能为了考核而考核,一定要利用好绩效考核这个工作来促进项目管理。

总之,我院将继续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不挪用、不挤用、不占用,各项目按时完工、资金执行到位,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6.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拟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  

(一)财政拨款:反映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余和结转:反映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 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我院对此的界定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地址是: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镇江河新区

电话 07925663801 邮编3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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