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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依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复的“三定”方案,我院现有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马当检察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大队。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56人,其中在职人员3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书记员11人,年末学生数0人,其他人9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566.8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1.53万元,较2020增加8.70万元,增加7.71%;本年收入合计1445.27万元,较2020年减少60.75万元,减少4.03%,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严格执行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的规定,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效率,这就导致了结余结转金额大幅下降;二是本年度我院进一步严格执行经费控制。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43.67万,占99.9%;其他收入1.60万元,占0.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566.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1559.92万元,较2020年增加116.35万元,上升8.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人员经费;年末结转和结余6.88万元,2020年减少168.40万元,下降96.07%,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大幅压缩结余结转。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32.93万元,占72.63%;项目支出426.99万元,占27.3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91.16万元,决算数为155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4.26万元,决算数为146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7%,主要原因是:本年办案业务量大幅增加,支出略有增长。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5万元,决算数为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三)卫生健康支年初预算数为40.4万元,决算数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9.7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42.05万元,较2020年增94.53元,增加11.16%,主要原因是:我院在职人数有所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5.56万元,较2020年增加0.23万元,增长0.15%,主要原因是:本年扶贫、工会等费用有所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15万元,较2020年增加29.79万元,增加1262.29%,主要原因是:我院于2021年新增抚恤金费用。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未安排。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82万元,决算数为16.98万元(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支出),完成预算的90.22%,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81万元,减4.5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5万元,决算数为3.81万元,完成预算的78.56%,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43万元,上升12.72%,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办案业务量有所增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取得较好效果。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1批,累计接待23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本年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7万元,决算数为13.17万元,完成预算的94.27%,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1.24万元,减少8.61%,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了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取得较好效果,年末公务用车保有6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了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取得较好效果。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5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减少3.34万元,降低2.1%,主要原因是:合理缩减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71.10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86.91%。

组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聘用制书记员经费”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1.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跟踪和监控,我们认为,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运行良好,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有步骤、有计划进行支出,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计划。

本年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院组织“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办案经费项目”、“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开展了部门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1.10万元。

从自评情况看,各项目总体绩效评价良好,基本达到年初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但也存在个别绩效目标未达标的情况,如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中的抗诉意见采纳率低于设定目标;又如聘任制书记员经费项目是聘用制书记员人均支出。

纠其原因,总体上看主要是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对于检察业务办案规律把握不准致使年初绩效目标设定不太合理,如办案经费项目抗诉意见采纳率>25%这个绩效目标,有些偏高,自然完成起来就比较困难。二是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时未充分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导致部分项目绩效设定不准。如聘任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的成本指标聘用制书记员人均支出<8.20万元/年,但未考虑聘任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结余结转部分资金,造成本绩效目标超标。

综上所述,虽然只是个别绩效目标未达标,但也要充分重视。这就要求进一步对2021年绩效情况进行总结,并在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项目执行等方面要做更加细致的工作,力争在项目绩效上从设定到最终评价能有一个大的进步。

我院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针对我院绩效考核中的亮点和不足进行认真总结,确保2022年绩效工作在2021年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加强。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按照决算公开的要求,这里公开《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

(一)中央和省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77.2万元不含上年结转

56.86万元)

2.绩效目标及自评情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算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211号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我院对202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进行了自评,形成了绩效报

三、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

2021年我院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34.06万元,其中:省财政厅177.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56.86万元。

1.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

(1)办案业务费103.49万元。已全部到位,且已全部用于我办案相关支出。主要用于与我院办理案件业务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其中邮电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被装购置费4.19万元,维修(护)57万,其他交通费用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

(2) 业务装备费130.56元。已全部到位,用于购置各类业装备支出和信息化建设,主要用于无纸化会议室建设29.66万元,电子卷宗系统13.92万元LED显示屏22.20万元,机房辅助设备17.61万元以及其他综合业务信息化装备47.17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我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32号文件,以及省市财政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了经费保障改革政策在我院的全面落实。同时,认真做好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采取专款专用等有力措施,确保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好、管理使用好、全程监管好,有效防止了专项资金被抵顶、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2) 我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业务需要的装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执行,确保公开公正透明。通过近1年来的工作,我院在原有基础上办公、办案的科技装备水平有明显提高,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上形成了现实的战斗力。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

(1) 数量指

①全年案件受理数:2021年本院全年案件受理数为423件,合设定目标。

②全年案件办结数:2021年本院全年案件办结数为422件,合设定目标。

③全年政府采购批次:2021年本院全年政府采购批次为17批,符合设定目标。

(2) 质量指

①案件办结率:依据前面数据,得出本指标=422/423*100%=99.76%,符合设定目标

②抗诉意见采纳率:2021年全年没有抗诉类案件,没有达到设定目标。

③装备采购及时率:根据2021年本院政府采购数据统计,未出现延迟采购装备的情况,符合设定目标。

(3) 时效指

①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办结率:全年共办结此类案件2件,无一件超过规定的办案期限,本指标为100%,符合设定目标。

②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办结率:全年共办结此类案件258件,无一件超过规定的办案期限,本指标为100%,符合设定目标。

(4) 成本指标

①案件办理平均成本:本年每件案件平均办理成本小于0.15万元,符合设定目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产出指标60分(按照满分100分计算下同),本大项得分为53分。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

①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全年共受理社会涉诉信访案件25件,处置25件,处置率100%,符合设定目标。

3)可持续影响指标:

①装备可使用平均年限:根据本院装备保管人员的相关数据,我院2021年政府采购装备质量较好,均可保证装备3年无需大额修理支出。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效益指标20分,本大项得分为20分。

3.满意度指标:

①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按照县政法委公布的全县安全满意度指标,我院满意度指标为99.04%,符合设定指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满意度指标10分,本大项得分为10分。

4.预算执行率:

按照年初预算145.83万元,实际预算安排234.06万元,实际支231.82万元,预算执行率99.04%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预算执行率指标10分,本大项得分为10

综合来看,我院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指标完成较好,绝大部分都高于或优于设定的目标值,总体得分为90分。

(三)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分析

前已述及,我院绩效目标中的抗诉意见采纳率低于设定目标,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一般都在30%。2021年全年都没有此类案件,所以需要在下一年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时予以改进。

(四)其他说

1.2021年,是我院开始实施绩效目标的第三年。设定的绩效目标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问题,这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2.上述考核数据来源于检察业务办案系统、检察工作内部台账、财政预决算数据以及县政委公布的群众满意度数据。

五、下一步工作打

分两个方面。

一是要在2021年的基础上,继续利用各种机会大力宣传项目绩效的相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干警树立项目绩效的理念,提高项目绩效的意识,更要理解绩效事关全院效益,也关乎全院全体干警利益,让项目绩效在干警心中开花结果。

二是对2022年绩效项目目标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2022年的际考核情况予以完善,使之符合实际,又要发挥促进业务工作的作用。

当然,我们不能为了考核而考核,一定要利用好绩效考核这个工作来促进项目管理。

总之,我院将继续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不挪用、不挤用、不占用,各项目按时完工、资金执行到位,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六、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尚未要求将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进行公开,截止目前我院拟向机关内部公开。下一步,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拟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

(一)财政拨款:反映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非偿还性资金。

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上年结余和结转:反映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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