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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1月21日)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1日在彭泽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  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中共彭泽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县“主攻一带、决战三区”发展战略,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与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推进法治彭泽、平安彭泽建设。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06件142人,批准逮捕79件111人,案件人数同比分别增长47.2%、33.9%;受理审查起诉144件189人,提起公诉112件154人,案件人数同比分别增长23%、30%。坚持落实 “严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着力加大了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寻衅滋事以及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快速办结了“1.31”系列蒙面持刀抢劫案、 “10.16”候记烧烤店故意伤害致死案、“10.19”好吃街寻衅滋事案、“12.12”县第二幼儿园门口持刀故意伤害案等一批恶性案件。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快办快结。如 “5.20”方勇涉嫌故意杀人案,社会影响恶劣,案发后我院第一时间介入,同侦查机关一道固定证据,依法迅速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宋志宾涉嫌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被依法快速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坚决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依法提起公诉抢劫案3件4人,盗窃案22件25人,诈骗案7件7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后八轮”交通肇事案件,继续保持打击力度,依法提起公诉4件4人。以打击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批准逮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虚开发票和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2件2人,提起公诉3件3人。通过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有力促进了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部署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31人,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33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对 7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发案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16份,帮助基层组织完善治安防控措施,提升平安创建水平,切实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部门满意度。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为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资金94000元,促进了社会关系修复。     

切实做好化解矛盾工作。按照县委“双联双覆盖”活动统一安排部署深入乡镇、村组和社区发放检务公开手册2000余份、连心卡2200余份,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先后投入扶贫助困资金10万余元,切实解决严重影响农村和基层稳定的矛盾纠纷,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认真做好法律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工作,倡导学法、守法和用法,进一步构建家庭、学校与社会互动的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对不捕不诉不抗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对法院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有力维护司法权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梳理突出信访问题案件,对导入法律程序的控告申诉案件及时审查办理,全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9件次。对办结息诉的案件开展了“回头看”活动,防止了涉案矛盾扩大和再生矛盾出现。坚持检察长接访和下访巡访制度,正式联通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

二、坚持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与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惩治职务犯罪。坚持突出重点,有案必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件10人,其中大案7件8人、要案2件2人,大要案占比77.8%。根据侦查一体化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一批专案查办任务,受到了肯定。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针,先后在征地拆迁、资金管理、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系统领域立案查处窝串案,形成了有力震慑。严肃查办“三机关一部门”职务犯罪,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案件1件2人,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持续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5人。

坚持规范文明办案。始终将规范办案、安全办案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严格落实《九江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自侦案件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规定》,规范使用办案工作区,对10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共投入资金30余万元配备了远程监护和数据分析系统,有效提高了职务犯罪侦查科技水平。我院实施的“一案一备案、一案一督查、一案一报告”规范办案警务工作机制,得到了省检察院的高度肯定。

着力提升预防实效。结合办案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原因及特点,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9份,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20余项。积极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撰写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5份,为县委、县政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依据、意见和建议。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年度报告、预防调查报告、预防检察建议评比活动中,我院参评作品荣获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年度报告三等奖。创新工作机制,抽调干警加入县委宣讲团,依托“农情课堂”平台,深入乡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巡回讲座,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受理查询申请个人359人次,单位89家,保障了政府等各类主体投资安全,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坚持全面实施法律监督与依法密切配合相结合,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对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切实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应当逮捕、起诉而未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监督撤案1件;追加逮捕2人,追加起诉9人、漏罪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件;对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15人

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加强监督工作配合,共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检察建议5件,促进了依法行政

    强化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牢固树立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的理念,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严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十项禁令”,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6件6人,维护了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我院驻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定为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以社区服刑人员底数、脱漏管和虚管、再犯罪、刑罚变更执行违法情况“四清”为重点,开展了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专项检察活动。认真开展特赦检察监督,依法对符合条件的2名服刑人员实施特赦进行监督,有力维护了宪法制度和权威。

四、坚持推动工作机制创新与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结合,不断提升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能力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暨“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积极参加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及笔录制作专项检查和规范司法理论在线考试,着力提升干警司法理论应用能力。坚持开门纳谏接受监督,专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不断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管理,案件统一管理平台对办案进行流程监控和同步预警的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认真贯彻《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断强化干警执法办案的底线意识。制作电子卷宗,专门设立律师阅卷室,安排律师阅卷、会见及听取意见共计46人次,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配置标准化的涉案财物保管室,全程监管涉案款物,涉案财物监管进一步规范化。

大力加强生态检察工作。扎实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了打击和预防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工作合力。认真贯彻县委关于“绿色发展”的战略决策,加大对破坏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伐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矿等刑事犯罪和环境监管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提起公诉4件5人。

稳妥推进司改试点准备工作。2015年我院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省院刘铁流检察长一行亲临我院进行调研,为基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我院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四项任务,加强对外沟通联系,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积极向县四套班子汇报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部署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改革要求和跟进情况。按照试点工作部署,成立机构,抽调专门力量认真开展工作,协助省院开展试点调研,对近三年本院案件办理基数、人财物总体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完成了检察官职务套改,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了干警思想,凝聚了改革正能量。

五、坚持强化内部管理与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大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强化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思想教育,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系列会议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解决不严不实问题与推动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从严管理,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持续开展节假日等重要节点检务督察,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教育和引导干警适应从严治检“新常态”。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干警参加市纪委手机客户端廉政知识学习考试,认真开展违规插手工程等专项治理,把纪律挺在前面,教育干警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强化纪律约束。深入开展基层检察院“培优工程”,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强化复合型人才培养使用,组织参加全员轮训3058人次,干警整体素能得到明显提升

    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人大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依法保障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虚心接受人大对检察工作的依法监督,在全县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中获评“人民满意单位”。及时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密切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主动加强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民主监督员工作,进一步拓宽了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接触了解检察工作。加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设,打造立体化的检务公开平台。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重点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全年发布程序性信息273条、重大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97份。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与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县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面对规范司法的新要求,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以及诉讼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等。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正视这些不足,并以更加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之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大力加强生态检察,着力规范司法行为,统筹推进队伍建设和检察改革,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深入贯彻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全面服务全县改革发展大局。继续深入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的指引、教育、惩戒等功能,为保护好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提供司法保障。认真做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工业园区发展、服务现代农业经济等各项工作,助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坚决惩治金融领域犯罪和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妥善办理涉及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案件,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不断提升平安彭泽建设水平。保持对惩处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按照高检院部署积极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促进扶贫政策惠及群众。不断强化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更好地保障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三是深入推进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认真落实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规定,强化司法办案监督制约。切实加强案件信息公开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检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狠抓从严治检,践行“三严三实”,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过硬的检察队伍。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作为全省试点单位,切实增强司法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准确把握改革方向、明确目标和任务,严格按照司改方案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检察队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达到改革试点的预期目的。

各位代表,玉宇清明春色好,金猴奋起国光新!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中共彭泽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和决定,解放思想,扎实工作,攻坚克难,为建设和谐、文明、富裕新彭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推动完善政法机关衔接配合以及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跨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2、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四项任务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实行。修正案共五十二条,修改内容为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严惩恐怖主义犯罪、加强人身权利保护、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和加强社会治理等七个方面。

4、刑事被害人救助  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已经定罪判决的行贿犯罪事实,对实施行贿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以预防贿赂犯罪,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举措。

6、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是指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电子卷宗系统  电子卷宗系统是以纸质卷宗的电子化为基础,辅助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信息系统,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目的是服务业务、服务管理、服务决策。

8、生态检察  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得到严肃查处和有效遏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9、案件信息公开  是指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在网上上线运行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使得案件相关人员获取信息更方便快捷,以此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地址是: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镇江河新区

电话 07925663801 邮编3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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