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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1月17日)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7日在彭泽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向正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在中共彭泽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队伍建设为抓手,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主动服务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大力推进平安彭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6113,批准逮捕7498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2件185人,提起公诉108件143人。坚决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我院依法对肖远光、李艳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提起公诉,二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重点办理“两抢一盗”等侵财类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类影响公众安全感的刑事案件,共对7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其中3人已被判处有罪。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后八轮”交通肇事案件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5件5人。依法惩治群体性事件中的刑事犯罪,2017年10月7日发生在县迎宾大道信号灯路口的交通事故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引发被害人家属围堵事故现场,县公安局民警依法疏通事故现场道路时遭到被害人多名家属阻拦殴打。据此,我院提前介入侦查,并依法快速批准逮捕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6人、不起诉26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如我院办理的W等三名未成年人涉嫌盗窃一案,其中二人即将参加高考,鉴于三名犯罪嫌疑人属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我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两名在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顺利参加高考,并分别被南昌航空航天大学和江西服装学院录取,实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护感化教育的目的。

三是认真履行检察环节综治职责。组织干警积极参与中国反邪教网上签名活动,多渠道宣传邪教活动对社会的严重危害。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我为他人守一夜,他人为我守一月”义务巡逻活动,共同维持社会秩序。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检察官深入到县博吾学校、新星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知识讲座,帮助未成年学生了解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赠送了学习资料及文具100余套。加强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6万元,努力让困难群众感受司法温暖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做细做实精准扶贫工作。明确工作思路,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安排村建单位太平关乡康庄村“两委”成员到武宁县等地参观学习,进一步拓宽脱贫致富的视野。投入扶贫资金给康庄村、古楼村落实光伏产业以及“公司+农户”等举措,结对帮扶贫困户,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了农民生活状况。利用预防职务犯罪进村入户活动平台,向“两委”成员通报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农扶贫领域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引导基层干部严守廉洁底线。

二是扎实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我院派驻县林业局检察室、派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工作站、派驻县矶山工业园生态检察室平台作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对全县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进一步提升了我县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治理法制化、专业化水平,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8

三是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意义,正式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我院按照省市院统一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追彭泽县兄弟矿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拖欠的8975万余元采矿权价款及费用,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该案被高检院列为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

(三)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叠加情况下,充分发挥“大部制”改革的优势,由员额内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依法查办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集中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5件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件6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在征地款发放环节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挪用公款案件13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查处公路系统工作人员受贿案件2件2人,在矿产资源领域查处受贿案件1件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在房产管理系统查处滥用职权案件1件1人,对职务犯罪形成了有效震慑

    二是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6次,涉及被查单位120家、个人773人开展预防调查3件次、重大项目预防2件次、案例分析1件、警示教育3次、预防诫告5人,提供预防咨询1次。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为目标,对彭泽县绕城公路西段拓宽工程、彭泽县城区马湖泵站排涝工程开展了专项预防。对发生县公路系统的职务犯罪进行个案预防,县公路分局根据预防建议部署开展“三整三查一促进”专项整治活动,完善了《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对5名作出未立案、不起诉、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涉案人员依法进行预防诫告,通过教育引导、察帮诫劝,达到了“诫告一人,预防一片”的目的。坚持专业化预防和社会化预防相结合,与中国邮政彭泽县分公司合作开通了“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将3000余份《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投递到全县各乡镇和村级组织,传播廉政文化。

    (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彭泽县森林公安局立案1件1人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66人,促进了依法行政。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中注重发现漏罪漏犯,追捕4人,追诉5提出刑事抗诉1件1人。我院发现江西桃红岭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私拉电网捕猎情况,立即组织干警现场进行核实,要求彭泽县森林公安局对林涉嫌非法狩猎一案立案侦查,经本院批准逮捕和依法提起公诉后,彭泽县人民法院判处林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二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从规范办案行为、强化民事诉讼监督等方面着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配合九江市院在结对帮扶村开展了民事行政检察集中宣传活动,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8件,其中向市院提请抗诉1件,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纠正民事诉讼违法2,发出非诉执行检察建议1件,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支持或采纳。

三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完善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制定并试运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化评估实施细则》《羁押期限预警通知制度》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7人。根据启动主体不同,完善了监管场所内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分类管理制度,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省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对此高度肯定

(五)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当好改革试点排头兵

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举措。根据省院指导意见,积极推行“大部制”改革将原有的9个业务机构整合成3个业务部门,将原有的5个综合部门合并为2个综合部门实行扁平化管理省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我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严格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内检察官不再兼任综合部门负责人,按要求免除3名员额内检察官的行政职务。去年5月25日,中央政法委司改督导组莅临我院检查司改试点工作,对我院司改试点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根据“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定了《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员额内检察官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对17名员额内检察官进行定员定岗,强化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业绩考核,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及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员额内检察官每年按规定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共办理各类案件23件42人,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引导全体干警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坚决拥护、坚决支持、坚决配合开展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向转隶到监察委员会的反贪、反渎、预防部门干警进行思想动员,讲明政策,鼓励以实际行动支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同步做好结案和线索移交工作,平稳实现职能12个编制、7名人员整体转隶。认真做好办案装备清理工作,全力支持监察委员会成立初期办案工作。

(六)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一是准确把握检察队伍建设新要求。积极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扛起“两个责任”,坚持“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纪党规,用制度管人管事。推检察长和班子成员为干警讲廉政党课制度全体党员干警深度解读党的“六大纪律”,使党员干警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加固。按照“五个过硬”总要求建设检察队伍举办了“检察献礼十九大,向党说出心里话”主题演讲比赛,参加高检院、省院组织的各类检察业务培训12人次干警整体素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着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建设”活动为契机组织员额内检察官对2014年以来全部刑事案件逐案复查,有针对地进行整改。去年4月,市院对我院进行2017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我院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基层院建设整体水平均得到市院评估组充分肯定。

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我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努力争取县人大及人大代表对司改试点的支持和理解。联系县政协民主监督员视察指导我院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驻所检察工作,报请市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拟撤案、拟不起诉案件进行评议,进一步强化公正廉洁执法意识。组织开展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我院近年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的成绩,并提出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增强了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继续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共发布260条程序性案件信息、109份法律文书和9条重大信息,文书公开比例达到100%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公益诉讼工作开局良好,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和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市检察长会议首次在彭泽县胜利召开,检察工作成绩显著!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公益诉讼工作尚未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生态检察工作平台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仍须有力推进法律监督职能有待强化等。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和克服。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今年全县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和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不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服务全县“主攻沿江工业,繁荣中心城区,统筹城乡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实施各项精准扶贫举措,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履行好检察环节综治职责,矛盾纠纷化解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金融诈骗以及“黄赌毒”等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推动平安彭泽建设

三是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对刑事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移送,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维护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将检察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重点做好自侦部门转隶后部分岗位干警调配工作,进一步激发干警工作热情,提升检察干警职业荣誉感,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五是继续深化司改试点工作。在省、市检察院的有力指导下,做好大部制改革的“三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员额内检察官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合理配置检察辅助人员,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使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效逐步显现。

六是切实做好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整体转隶后,检察机关依然担负着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职能,对于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要加强协作,共同形成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合力。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再次吹响了前进的号角,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中共彭泽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负人民重托,依法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为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生态优美、社会文明的新彭泽作出贡献!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两部法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2.生态检察   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得到严肃查处和有效遏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3.“五个过硬”总要求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政法队伍建设要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

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据此,工作报告中未列明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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