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要闻 更多>>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一...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彭泽县人...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彭泽...
·2023年度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
·【聚焦两会】县检察院工作报...
 理论园地 更多>>
·网络犯罪证明问题研究
·非羁押智能监管措施应用研究
·少捕慎诉慎押——法定犯时代...
·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问题研究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
 预防之窗 更多>>
·第四十批指导性案例
·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检察工作报告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月15日)
时间:2021-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5日在彭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向正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彭泽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全力奋战抗洪救灾,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立足检察职能,全方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对各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进行有效震慑,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9件141人,批准逮捕75件11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1件290人,依法提起公诉184件239人。对于重大复杂刑事犯罪案件,主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张文启、尹传满二起涉嫌故意杀人案;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以诈骗罪对李清等九人犯罪集团依法提起公诉,首要分子李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规范有序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对受理的控告申诉线索,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本院业务部门或其他机关,做到七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进行实体性答复,促进社会矛盾及时化解。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涉案当事人发放救助金0.5万元,减少了社会对抗。

依法从严打击涉疫刑事犯罪。面对突然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坚决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 坚持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协同推进,克服疫情对执法办案造成的影响,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嫌疑人3件3人,提起公诉3件4人,其中涉口罩防疫物资诈骗金额总计人民币27.5万元,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压实责任,助力扶贫攻坚、抗洪救灾。为促进疫情后复工复产,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无社会危险性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不批准逮捕,能不判处实刑的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依法对涉企负责人不批准逮捕2件2人,不起诉2件2人,建议法院判处缓刑1件1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与县工商联共同举行了服务“六稳”“六保”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代表到检察院座谈;积极参加全县“千名干部进千企、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深入黄花镇微创园区25家企业,倾听企业法律诉求,为企业解决经营中存在的问题。11月27日与县委宣传部联合召开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新闻发布会,在宣传我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成效的同时,为广大民营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指引。

二、着眼长效常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与打网破伞并重。严惩涉黑涉恶犯罪,依法提起公诉涉恶案件2件8人,其中对孔德清等七人恶势力团伙依法提起公诉后,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孔德清等七人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的刑罚。加强监检衔接,根据指定管辖依法办理了江西省监察委员会移送的原湖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剑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杨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严把质量与提升效率并重。依法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格落实“边侦边审”介入侦查工作模式,与其他办案机关建立“问题分歧48小时解决机制”,涉恶案件均在20天内依法提起公诉,认罪认罚率达到100%。更加重视“打财断血”,对涉黑恶被告人全部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建议追缴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1049.21万元。两名员额内检察官表现突出,分别荣获扫黑除恶“个人三等功”“全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依法办案与源头治理并重。做到“有黑恶犯罪的行业固本清源,无黑恶犯罪的领域治理乱象”,结合办案向15个重点行业牵头部门提出堵漏建制、规范管理的检察建议22份,回复和采纳率达100%。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我院在办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中表现出的干警上下一心、敢于动真碰硬、连续作战精神通过艺术方式进行全面展示,在市检察院和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下,精心组织筹排了大型扫黑除恶现实题材黄梅戏《惩恶扬善检察行》,先后在第五届平安中国、平安江西“三微”比赛暨优秀政法文化作品评选中荣获优秀剧本奖。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安排下,该剧在我县各乡镇场区组织巡演中深受人民群众喜爱,有效提升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满意度。

三、维护司法权威,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不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监督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件2人,追捕追诉2件2人;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件3人,办案机关采纳2件2人,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在监禁刑执行、监外执行监督中向执行机关提出纠正意见11件,全部采纳并整改到位。对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2件,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监督。

着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对1起民间借贷纠纷生效案件存在的事实认定问题依法向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该案获得改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1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息诉罢访;对2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维护了审判权威。探索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整体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肩负起公共利益维护者的法定职责,统筹推进四大传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件;稳妥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传统领域“等”外探索,在消防安全等领域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7件诉前检察建议,共同促进损害公益问题的有效解决。依法办理了2件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生态进行修复。

四、精耕检察业务,努力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协调县司法局安排律师值班,未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均由值班律师见证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对认罪认罚的普通刑事案件依法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189件262人,提出量刑建议241人,其中确定刑195人、幅度刑46人,认罪认罚案件比例达90.3 %,同期法院采纳达97.53%,节约了大量司法成本。

扎实做好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制定《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制度(试行)》,投入18.3万元建成面积50余平方米的检察听证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民调解员、专家学者等担任听证员,组织听证员、案件当事人等相关人员依法开展听证,将听证员的意见作为人民检察院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在审查起诉阶段共办理3起公开听证案件,听证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均予以采纳,既实现了司法公开公正,又促进了矛盾化解。

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县教育局加强工作联系,25名检察人员被聘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在“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段,走进校园宣讲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36场次。组织开展了以“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向在校学生发放了《儿童防性侵宣传手册》《彭泽县人民检察院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材料,筑牢其安全防范意识。在审查批准逮捕和起诉阶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全部开展社会调查,对犯罪情节轻微并具备监护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件1人,不起诉1件1人。

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增强检察自觉

大力提升队伍管理效能。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充分发挥“大部制”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机制优势。认真组织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开展应知应会测试、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民主生活会、打造干警“荣誉板”系列活动,解决队伍建设中的短板,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组织干警参加“中检网院”、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条线等高层次岗位练兵,检察官执法能力显著提升。加大强检务督察力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信力。推行“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不断提升检察官司法效能。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不断加强党支部建设,按照“三化”要求规范组织工作。党组书记做到“三带头三亲自”,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积极开展“今天是我的政治生日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守初心、担使命。党员志愿者深入社区参与疫情防控,临时党支部建在抗洪排险一线,充分发挥了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参与案件听证3次,以听证促公正。在公开送达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时,邀请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更好地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全体干警面对疫情等影响,迎难而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圆满成功,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步明显,检务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理念不能适应检察工作形势发展;二是“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三是检察人员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和克服。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也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今年全县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围绕“创造生态彭泽,共建美丽家园”发展目标,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地促进彭泽高质量发展。 

一是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不断更新办案理念,综合考量涉企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落实“少捕慎诉”政策,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工人”。加大非公企业维权力度,落实常态化维权方式方法,依法平等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严重影响基层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依法保护民事主体之间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宣传力度,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注重补齐业务“短板”。按照高检院“十大业务”总体要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实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举措,贯彻好今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质量监督办案,顺应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期待。

四是高位推动生态检察。落实好“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助力全县“一江两湖四河”水资源污染防治,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加强野生动物、林业和矿产资源保护,对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嫌疑人,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

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持续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养、履行职责能力。持之以恒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加强检察干警自身监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和挑战,我们将在中共彭泽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人大会议的决议,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为描绘好新时代青山好处惟彭泽新画卷作出彭泽检察人的应有贡献,向党的百年华诞交出满意答卷!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高检院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该检察建议是高检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高检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3.公益诉讼  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大类,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

4.“四大检察”  具体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项检察职能。

5.“十大业务”  具体指普通犯罪检察业务、重大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6.“三个规定”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律、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地址是: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镇江河新区

电话 07925663801 邮编3327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