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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1月11日)
时间:2023-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

料(8)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8日在彭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以来,县检察院在中共彭泽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聚焦主业谋发展、立足职能严履职,强化监督促公正、转变作风强队伍,各项检察工作持续提升、稳步向前。

一、主动融入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发展大局,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自觉担当、能动履职。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坚持对各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3件181人,审结124件183人,批准逮捕61件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3件381人,审结312件390人,依法提起公诉209件255人。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社区、学校等重点场所开展普法讲座,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做好涉稳、涉众风险防控预案;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加强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对3件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在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对3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对腐败犯罪的惩治和教育效果。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举措9条,主动对接走访企业12次。联合县工商联深入澎湖湾工业园区开展“护航民企发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切实掌握企业发展诉求,推动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与县侨联成立“检侨之家”,强化检察机关与侨联之间的沟通协作。联合县工商联等八个部门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出台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从“案”“人”“规”“改”四方面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在办理某企业涉嫌非法占用农地案过程中,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监督考察后,对该企业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促进了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做到刑事案件办理与企业合规工作并重,帮助企业稳生产、稳人心。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立足检察职能,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内优环境,外树形象,不断提升文明创建层次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派出检察干警到社区、村委网格担任网格警,深入开展“访民情、听民意、惠民生——大走访、解难题”活动,进行法律宣传、以案普法,变“上访”为“下访”,主动对接群众,有效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99.68%,位列全市检察机关第4名,全省第29名。注重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件,采纳率达100%,其中,针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动履职,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为整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乱象提供检察助力。

切实加强生态司法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对非法捕捞案件从严处理,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对渔业资源损害较轻的案件依法从轻处理。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案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公益诉讼29件,磋商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份,针对调查发现的污染长江水体隐患等问题,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磋商函及检察建议;针对非法垂钓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磋商,督促其强化监管,切实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二、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起案件。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以“如我在诉”“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办好群众身边事、身边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将涉民营企业、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影响较大等重点案件作为落实刑事司法政策的第一方阵,今年以来决定不捕案件63件103人,决定不诉案件102件132人,同比往年不捕不诉率大幅上升。积极落实主导责任,对36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5.24%,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均为100%,取得了既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的效果。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打击和保护相结合,全年共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案件6件10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相对不起诉7人,做到宽严有度,不枉不纵。

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12件信访均在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实行院领导带头包案,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每周由本院正副检察长轮流接访,同时还负责对案件的催办,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当遇到重大、复杂案件线索时,检察长随时接待。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制度,针对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全年共开展公开听证30次,切实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多层面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组织全体检察人员下沉社区,投身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活动300余人次。重点围绕饮用水安全、电动车飞线充电、废旧液化气瓶存储、食品药品等开展各类摸排调研、专项督察工作,助推建设电动车充电桩13处,追回国有财产约5万元,保障了人民群众生活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挽回经济损失30万余元,向金融机构发出检察建议,消除违法犯罪隐患,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提升防骗能力,做到边打击边宣传。规范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以“救急救困、应救必救”为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开展司法救助33件3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3.2万元,同比上升312.5%、164%。

三、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刑事诉讼活动加强监督,共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3件10人,纠正漏捕漏诉5件11人,依职权对69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极大限度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主动对接县公安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促进刑事办案流程规范化建设,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及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并在个案办理中以审查意见、侦查建议促进刑事办案规范化。

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等各类民事检察案件36件。通过与彭泽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动态联络机制,依法办理了30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务工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涉案金额15万余元,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促成原被告和解,夯实了弱势群体维权支撑点,切实保障了民生民利。

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件,经提出检察建议后,均已获法院、行政机关支持。本院就冒名婚姻登记问题制发行政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帮助当事人解决困扰22年的“婚姻大事”,该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彭泽县首例冒名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化解案。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法院审理,督促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4万余元;在现制现售饮用水案件中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见证取水送检过程,在秸秆焚烧案中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现场核实证据,充分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扎实推进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检察建议转化为政协提案2件,推动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协同共治,得到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关工委充分肯定。

四、深入优化品牌创建,聚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着力打造“长江+梅花鹿”生态之城检察特色品牌。结合沿长江岸线江、河、湖密集交叉的地理区位,将“春江如练 与鹿同行”文化品牌融于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积极落实“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督办涉长江水体保护案件5件,助力本县“一江两湖四河”水资源污染防治。把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作为工作发力点,在滨江公园建成长江生态检察文化长廊,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梅花鹿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长江生态及江豚保护调研、长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等活动,成立了驻桃红岭保护区工作联系点,主动履职、智慧监督、铁面司法,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逐步形成了党建引领、惩治犯罪、系统治理、公益联动、多方参与、生态修复“六位一体”的长江生态检察特色工作机制,不断激发法律监督活力,实现对长江及梅花鹿的全方位保护。

落实落细巡回公开听证机制。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需要的新期待,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共组织巡回公开听证9次,听证场所拓展到了乡镇、企业等,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规范听证流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业代表参与。并内外联动不断强化公开听证宣传工作,通过“两微一端”等平台,宣传公开听证的程序及做法,不断拉近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切实做到了“应听证、尽听证”,加强了外部监督,做好以案释法,深化了听证工作实效。

持续擦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法治教育、矫治救助等工作,形成合力持续推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网络”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积极打造“晨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搭建专业平台,坚持专业化办案与法治教育、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办案模式,继续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一站式救助制度,同时对部分监护不力的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或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指导其落实监护职责。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整合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结合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药品、宾馆住宿、出入娱乐场所等情况先后制发检察建议6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并与县市监局、县卫健委联合出台《彭泽县未成年人药物滥用防控实施细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做法既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也被江西省检察院推广至全省适用。组织法治副校长到挂点学校进行法治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 2500余份,同时构建“法治副校长+社工”宣传新模式,积极运用新媒体工作平台宣传法律知识,着力抓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

五、着力打造过硬队伍,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始终坚持深化改革、接受监督,着力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更高标准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扎实筑牢队伍思想根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多形式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迅速传达新思想、新观点、新部署、新要求,坚决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常态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提升政治素养、铸牢政治忠诚。

坚决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今年以来,共记录报告40件,切实做到“逢问必录”。大力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干警法纪意识。组织开展作风领域突出问题全面“体检”,业务部门聚焦司法办案,政治部门聚焦人事管理,办公室聚焦财务管理,分别开展廉政风险点摸排工作,明晰了“查找风险在前、教育提醒在前、建章立制在前、监督约束在前”的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积极开展“改作风、树新风、抓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了“事事马上办、人人钉钉子、个个敢担当”的实干氛围。

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大力开展素能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同时,用足用好高检院“检答网”,推动常态化学习,在互动交流、学习借鉴中持续提升检察干警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司法警察荣获基本技能能手、年度训练标兵、专业技能情景模拟演练优胜单位等3项荣誉;1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岗位练兵活动中荣获优胜奖;2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法律文书竞赛中分别荣获二等奖、优胜奖;1名干警获“全市公诉业务能手”荣誉称号。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与提案议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业代表参加公开听证81人次。切实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定期会商,互督互评,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推动法律职业共同建设。严格落实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86条、法律文书53份,举行新闻发布会1场,以两微一端、门户网站为“窗口”,发布推文600余篇,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法与时转则治。我们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的需求还有不少差距:一是检察履职不够均衡,薄弱环节还需补强;二是基层基础仍需加强,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三是检察亮点不够突出,宣检品牌还需擦亮。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踔厉奋发启今朝,笃行不怠向未来。各位代表,2023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做好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科学谋划今后检察工作,以实际行动体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成效。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以更优更实的能动履职,服务发展大局,守护民生福祉,维护公平正义,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为谱写彭泽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以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讲政治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领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铸牢政治忠诚。

二是以更高水平服务发展大局。不断做实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统筹发展与安全,严惩各类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以更高标准保障民生福祉。继续加大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力度和办案进度,深入摸排污水处理站整治、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机油、残疾保障金等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抓好执法办案,广泛适用公开听证办案方式,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力度,守护群众身边的幸福。加强信访申诉案件的办理,用心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助力增进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以更高效能强化法律监督。坚持能动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精准监督,持续打击虚假诉讼,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用好用足检察一体化机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五是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队伍。从严压实领导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有效发挥率带作用,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实现对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全覆盖,严格落实保障政策。加强队伍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强作风、重落实、提质效,着力打造彭泽检察品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深化检务督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营造检察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始终的追求和使命。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踔厉奋发、笃行不怠,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推动新时代彭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彭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2.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向监护人发出督促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依法能不捕的不捕,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同时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该政策要求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所队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重要平台, 办公室由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沟通衔接、案件会商等;督促协调双方监督、反馈等意见建议的进展落实;为案件疑难复杂问题或相关刑事政策提供咨询指导等。

5.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三个规定”精神,检察人员对过问或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应如实填报。


地址是: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镇江河新区

电话 07925663801 邮编3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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