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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5年2月11日)
时间:2025-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

件(8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211日在彭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以来,彭泽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彭泽新篇章。

一、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全力护航法治化彭泽建设

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重大职责,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2件290人,批准逮捕126件20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5件445人,依法提起公诉195件291人。坚持全链条打击腐败犯罪,深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办理的刘某受贿案和市纪委指定的郭某某受贿案,彭泽县人民法院均已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学校开展反诈宣传共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受众达2000余人。在“5·7”跨境电信诈骗案中,对滞留柬埔寨新东方诈骗园区的44名犯罪嫌疑人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向彭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已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助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召开检企座谈会2次,走访“检侨之家”2次,走访企业80余次,收集企业诉求7个,均已办结,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0余次,发放宣传册200余册。依法办理涉企案件19件,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中,针对追赃挽损问题,充分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在犯罪嫌疑人自愿退赔的前提下,多次赴安徽省东至县检察院、法院沟通协商,帮助被害企业追回经济损失约9万元。

深入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捕54件72人,决定不诉65件85人。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制发各类检察建议57件,其中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1件、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件、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2件、行政违法监督中制发的检察建议3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件,回复率100%。压紧压实“双提升”工作责任,派出26名干警担任“网格警”深入乡镇社区,积极开展“带案下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发布“双提升”相关报道30余篇。

二、始终坚持把解决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大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不断强化刑事检察工作。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共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14件14人。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全流程关注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依职权对196名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审查,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在审查起诉阶段高度重视当事人权益保障和社会矛盾消除,对在办案件开展追赃挽损工作24件206万余元,将主动退赔作为认罪认罚重要考量因素,督促24名嫌疑人主动退赔,将妥善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有效维护了被害人权益,提升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强化看守所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等监督工作,积极开展“4·16双维护”活动,针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件,针对社区矫正执法环节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件,回复率均为100%。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25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件,民事执行和解3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4件。受理农民工劳务报酬等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3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13份,为13名农民工挽回工资款项10万余元。在办理罗某某申请确认欧阳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支持起诉案件中,为避免当事人因诉讼负担误工及交通费用,本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与法院进行沟通,经商讨后决定采用视频连线方式进行鉴定,并于春节假期对该案开庭审理,最终法院采纳我院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我院积极与四川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开展联络,移送赔偿诉讼支持起诉线索,帮助追偿工伤赔偿款项140余万元。

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78其中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件、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3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66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发挥“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受邀参与一起长江非法移动水利行政处罚案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联合河长办共同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当事人最终表示接受行政处罚并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争议圆满解决。运用法律监督模型调取本县域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在建项目参保清单等数据,发现部分在建工程未依法为职工、农民工等办理工伤保险,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有效整治了项目参保问题,筑牢农民工就业安全保护网。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共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4件,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件。已进行公开听证20件,公开宣告送达1件。聚焦“长江+梅花鹿”生态环境保护,办理了一起宋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涉嫌危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梅花鹿,经鉴定,宋某某危害的野生动物价值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78000元,本院就生态修复等费用向法院移送该案进行审理,经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支持本院全部诉讼请求,生态修复费用全部缴纳到位。

三、始终坚持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竭力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案件、“带案下访”为抓手,实质性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推动信访矛盾化解在初访首办环节,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全覆盖。扎实开展检察听证,对109起案件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全程参与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做到既解“法结”又化“心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切实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好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为民实事。聚焦“舌尖上的安全”,重点监督农贸市场违法安装“生鲜灯”、违法销售预制菜等问题,督促全县51家商铺对生鲜灯进行拆除,督促1家大型连锁超市规范销售预制菜;聚焦消防安全,向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辖区内54家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整改,拆除违法安装的防盗窗7067处,拆除面积达34682平方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件19人,发放救助金共计22.2万元。其中,市、县两级联动救助3人,救助困难妇女7人,救助未成年人6人。办理的开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着力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21件30人,侵害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6件12人;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案件18件30人,侵害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9件12人。针对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机动车、校外托管机构监管不到位、宾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KTV等娱乐场所违规雇佣未成年人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4次,通过督促整改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化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围绕校园欺凌、性侵、毒品危害等开展“法治进校园”30余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6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4000余人。召开“检爱同行,共护成长”新闻发布会,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受邀参加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讲述以“堵塞涉未成年人成瘾性药物滥用监管漏洞”为主题的办案故事。

四、始终坚持把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奋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彭泽检察铁军

以政治忠诚为底色。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制定了《2024年度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要点》。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4次,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11次,确保检察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以正风肃纪为保障。以今年县委巡察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坚持把巡察定位为一次“政治体检”,针对巡察组提出的4个方面39个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对整改任务逐条逐项仔细研究并抓好落实,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准确把握党中央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召开党组会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字逐句学,召开了为期三天的政治轮训,通过检察长讲纪律党课、警示教育、交流研讨等方式,将铁的纪律转化为行为习惯和自觉遵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办案情况58件。

以人才培养为根基。突出人才强检,依托“中检网院”“检答网”等平台组织干警参与线上线下政治、业务培训100余人次。研究制定了《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新进公务员导师帮带工作实施方案》,由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担任导师,定期对年轻干部进行业务和思想辅导。以实战能力建设为抓手,提升综合素质,共获得5个市级业务竞赛奖项,1名干警撰写的调研文章获评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优秀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二等奖,2名干警共同撰写的调研文章在最高检期刊《检察工作》上刊登。树立“以有为换有位、以有位促有为”的鲜明导向,提拔年轻干部2人,职级晋升6人次,补齐队伍建设短板,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根基。

各位代表,过去的2024年,我们守正创新、奋力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一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比如“晨曦”未检工作室被九江市妇联评选为“九江市三八红旗集体”,我院撰写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分析报告》《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等问题调研报告》《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特种用水行业违规取水、用水损害国家利益的调研报告》等报告获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撰写的刘某某涉嫌强制猥亵、侮辱案在省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作为典型案例刊载。这些点滴进步,得益于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彭泽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实效性仍需提升,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有短板,法律监督能力有待持续加强,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不断改进,努力解决。

2025年工作打算

2025年,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围绕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促进新时代彭泽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以党的领导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持续提升政治素养、筑牢政治忠诚。深入推进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促进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服务中心大局,以法治力量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严惩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助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着力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扎实开展“双提升”工作,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加强法治宣传,着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检察机关工作满意度。

三是深耕主责主业,以检察履职护航公平、守卫正义。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依托侦查活动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加大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力度,不断拓宽立案监督线索渠道。持续加大民事检察办案力度,更加注重提升办案质效,深化虚假诉讼及民事深层次违法专项监督。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拓宽履职视野,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着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精准发现问题、拓宽监督线索来源,制发高质量的类案检察建议,助力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四是落实人才强检,以队伍建设提升素能、锤炼作风。深入实施人才兴检工程,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求极致意识,办精品案件,出典型案例,树先进典型,持续发掘具有彭泽特色的亮点工作,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狠抓“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的落实,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新时代新征程上,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实干担当,以更优检察履职为加快建设幸福彭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检察案件、民事检察案件、生态检察案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等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以书面形式向该单位提出的有关整改、堵塞漏洞和解决问题的文书。

综合履职:综合履职是指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办理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某一业务类型案件(即“源”案件)时,发现并办理其他业务类型案件(即“衍生”案件),通过融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责,全方位、多角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民事支持起诉: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由相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其进行起诉。

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司法救助程序启动的前提是有刑事案件或者民事侵权案件的发生,且当事人受不法侵害导致人身伤害或存在重大财产损失,其目的是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是直接针对案件的被害人采取的一次性救助,不针对同一对象长期适用或者多次反复进行,不取代社会保障。

“检护民生”:“检护民生”是最高检部署的全国性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所队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重要平台,办公室由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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