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公告
为促进司法办案公开、公平、公正,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胡某、张某等3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地点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负一楼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本次听证以公开方式进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现场预约方式于2024年8月30日9时前向本院申请旁听。
四、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应出示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场。
2.参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泽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汪一娟
联系电话:0792-5663338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