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少捕慎诉”化“三尺之争”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3日,彭泽县某镇居民唐某与邻居因琐事发生争执,引发肢体冲突并致邻居受伤,后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标准。

为全面审查、评估该案的社会危险性,争取充分化解社会矛盾,2023年2月10日上午,彭泽县检察院就该案的处理意见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当地村委会委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主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阐述了该案适用的法律规定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当面听取案件当事人和听证员的意见。听证员围绕听证的问题进行提问,经过评议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合法合理,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决定。

最后,经过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明理,案件当事人双方均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对方带来的伤害,表示今后会吸取教训,学会换位思考,好好维护邻里关系,并且提高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会后,案件当事人双方提出和解申请,检察官审查后主持制作了和解协议书供双方签署,目前,已依法对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彭泽县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司法为民,注重从当事人感受出发想问题,抓办案,彰显刑事司法应有的人文关怀,使轻微刑事犯罪者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