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4 日在彭泽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 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4年,在中共彭泽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县“主攻一带、决战三区”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全面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彭泽”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8件100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53%和56%,审查后批准逮捕或经报请逮捕71件9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6件151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49%和61%,提起公诉91件118人。先后依法快速办理了“3.21”浪溪凌梦宝故意杀人案、“5.15”朝阳厂内团伙抢劫案、“7.28”张爱清等3人特大贩卖毒品案和“10.1”狄公湖聚众斗殴案等一批重大有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张爱清等3人贩卖毒品数量达200多克,系我县近年来影响最大、数量最多的涉毒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固定补强证据,最终依法批准逮捕了3名犯罪嫌疑人。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依法严厉打击恶势力团伙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种类案件犯罪嫌疑人47人,提起公诉58人。针对全县“后八轮”交通肇事案件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状况,与公安、审判机关加强配合,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6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虚开发票和合同诈骗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人,提起公诉12人。通过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依法对13名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6件危害后果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依法打击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刑事犯罪过程中,教育和引导大多数一般参与者,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和提起公诉。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严某、胡某等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时,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对策划组织和积极参与犯罪的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其他6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针对案件争议焦点,理清事实认定,阐明适法依据,讲透法理情理。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机制,对 5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共青团江西省委等部门共同授予我院侦查监督部门江西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进村入户了民情、千方百计保平安”主题实践活动,成立工作组分别深入乡镇、村组和社区,梳理突出信访问题和涉法涉诉案件,切实解决严重影响农村和基层稳定的矛盾纠纷,帮助基层组织完善治安防控措施,提升平安创建水平,切实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部门满意度。认真做好“法律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工作,深入开展共建活动,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倡导学法、守法和用法,进一步构建家庭、学校与社会互动的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健全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下访、约访和巡访活动,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5件,对办结息诉的案件开展了“回头看”,坚决防止涉案矛盾扩大和再生矛盾出现。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为5名刑事被害人发放了救助金,帮助刑事被害人缓解困境,促进了社会关系的修复。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大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提升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构筑完善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对职务犯罪线索的管理,深挖窝案串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0件13人,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立案件数和人数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71.4%和66.7%,其中大要案8件8人,占立案总数的80%,科级以上干部5人,与去年同比上升150%。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针,突出查办行业、系统内的职务犯罪窝串案,先后在行政执法、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等环节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件8人,发挥了震慑作用,促进了反腐倡廉。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部署,先后在危房改造补贴、公益林补助、粮食直补资金管理等环节,共立案侦查农村基层组织“两委”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窝窜案2件5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2件2人,均提起公诉并被作有罪判决。
以规范执法提升职务犯罪侦查水平。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各项要求,把严格执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回访等规定作为安全办案、规范办案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筹措资金改造升级办案工作区,强化办案安全防范,有效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坚持改进执法理念,依法慎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健全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流程,规范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真正做到依法、规范、安全、文明办案。
着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和机制建设,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会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建立和落实部门共同发挥指导监督作用、相关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挥预防主体作用的预防工作机制。认真撰写涵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总体情况、发案规律及原因特点分析、预防对策和建议等内容的综合性年度工作报告,为县委、县政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依据。针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发案的实际情况,深入全县乡镇场开展村(社区)干部“守法纪、保廉洁”警示教育活动,教育村(社区)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6份,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20余项。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4次,涉及92家单位253人次,保障了政府等各类主体投资安全。我院撰写的职务犯罪预防调研报告《创新机制、强化监督,实现工程建设“双优”目标》在全省检察机关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监督研讨班上作为经验材料印发。
三、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努力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应当逮捕、起诉而未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监督,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监督,共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3人,撤案4件4人;追捕8件10人,追诉11件12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2件2人,促进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刑事抗诉2件2人,有效加强了对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
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诉讼程序中违法情形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3件次,监督纠正民事执行不当情形2件次。深入开展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对涉嫌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提请市院抗诉并获支持。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做好教育疏导和息诉服判工作,同审判机关一道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依法督促行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解决城区交通、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群众反映良好。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3人,向有关机关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组织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工作,对2名被告人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依法启动重新鉴定和核查。强化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对脱管、漏管人员提出纠正意见20份。会同看守所、武警中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有力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坚持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全面加强检察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高检院要求组织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坚持以“五个过硬”为标准来强化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全体检察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提升群众工作能力。院党组成员分组带队进村入户,收集社情民意,慰问困难群众,调解矛盾纠纷,协调解决挂点联系村实际困难,向新农村建设联系点拨付专项帮扶资金3万元。针对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敢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突出抓好整改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内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人大的决议,定期报告工作,虚心接受人大代表评议。先后深入各乡镇场召开座谈会,主动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去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专项接受监督评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在全县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中获评为“满意单位”。创建检务公开平台,丰富内容,拓宽载体。在中心城镇社区逐步开辟检务公开专栏,发放检务公开手册2000余份,定期通过电视媒体播出检察机关工作专辑,主动邀请基层群众、人民监督员等参加以“惩防并举、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定期通报上级纪检部门对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检规定的典型案例,增强了干警廉洁从检意识。坚持重要时期、重要节假日开展检务专项督查,重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加强了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公开促进规范。按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所办案件全员全面全程上网运行,加强办案流程监控,发出《案件预警通知书》100份,提出警示40余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共发布67条案件信息和27份法律文书。积极开展全市检察机关部署的“规范执法年”活动,定期部署案件质量评查,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认真贯彻《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调查权、阅卷权,共安排律师阅卷及会见40人次。对涉案款物统一实行登记备案,重点审查扣押程序的合法性,全程监管涉案款物。加强岗位技能练兵,组织参加各类轮训30批次40余人,在江西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练兵比武竞赛中我院干警荣获“理论考试”项目第一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来之不易,问题不容忽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与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还不相适应;二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与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还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整体专业化程度不高,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偏低。这些都有待于我院在今后推进检察工作务实协调发展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执法为抓手,以队伍建设为根基,积极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为彭泽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法治彭泽、平安彭泽建设。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特别要加大力度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刑事犯罪。增强检察工作的前瞻性,结合办案妥善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引发的矛盾,为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保持惩处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密切关注民生领域犯罪活动的新动向,围绕专项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坚决惩治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和侵吞诈骗等犯罪行为,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及时跟进政府投资重点领域,坚决惩治贪污贿赂和挪用等职务犯罪行为,保障国家投资安全。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提高发现和惩处犯罪的能力,规范执法办案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扩大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覆盖面,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严肃查办行贿数额大、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典型案件,坚决遏止行贿犯罪。
三是深入推进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不断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提升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遵循法治思维,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强化对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稳步探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坚持自身监督和外部监督并重,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努力推进和完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四大平台运行,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完善检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监督推进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途!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中共彭泽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忠实履职,为建设和谐、文明、富裕新彭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被害人救助 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2、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 是指各级检察机关对上年度本辖区内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已经定罪判决的行贿犯罪事实,对实施行贿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以预防贿赂犯罪,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举措。
4、虚假诉讼 是指案件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5、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是指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6、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检察机关对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案件信息公开 是指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在网上上线运行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使得案件相关人员获取信息更方便快捷,以此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8、案件集中管理 是指检察机关为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依托信息化平台,对所办案件进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管理、统计分析、综合业务考评,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9、“五个过硬”的标准 是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10、公益诉讼 是指在政府监管不到位、当事人不敢或无法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直接针对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代表受侵害的社会公众请求法院判决违法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二、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2014年批准或报请逮捕、提起公诉刑事犯罪嫌疑人数
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单位:人)

图二:2014年批准逮捕和报请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

图三:2014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数
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单位:人)

图四:2014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