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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20211223日在彭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彭泽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骆建

  

彭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报告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党和国家在法治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彰显人民意愿、体现时代需求的重大意义,县检察院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履行法定职责,2019年10月至202110,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479635,自2019年10月起始终保持80%以上的较高适用率,推动认罪认罚制度与刑事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

一、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承担主导责任。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可用尽用”的要求,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

一是积极学习、主动适应组织全体检察干警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两高三部《指导意见》)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出台28条指导意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检察中的规范适用院党组认真研究适用条件、权利保障、量刑建议等方面的实践操作机制,为逐步有效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扎实部署、有力推动省检察院正式提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适用率的明确要求后,从担当政治责任着眼,加强推进落实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由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通过召开党组会、检委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及时传达全省检察长会、三级检察院推进会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上级院关于全面开展适用、加强规范适用、提高适用质效的具体工作安排,第一时间研究分析省、市院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工作的常态化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不断加大适用力度、规范适用程序。

三是建立机制有效衔接主动与其他政法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会商解决制度适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20199月,召开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座谈会主动邀请县法院、县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社会调查、量刑建议、量刑调整等衔接协作机制,对适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形成共识形成推动制度适用的整体合力。

二、着力提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质

办案质量是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坚持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核心,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着力加强规范适用,努力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降低被告人上诉率,实现“两提高一降低”目标。

一是严格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法律规定,开展认罪悔罪教育,充分听取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依法适用保障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全覆盖依法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492名犯罪嫌疑人联系值班律师,见证具结过程保障法律帮助全覆盖在办案中严格按照省检察院《认罪认罚具结流程》,规范权利告知、听取意见、证据开示、签订具结书等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具结的真实性、自愿性。

是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两高三部《指导意见》要求,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实践中量刑建议越具体,犯罪嫌疑人对处罚结果的预期就越明确,认罪认罚的意愿就越真实、越稳定。针对以往量刑建议以幅度刑为主的情况,2020年3月省检察院提出力争实现100%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工作要求。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本院起诉的认罪认罚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比率已达100%

是提高量刑建议能力和水平采取多种形式提升检察官量刑建议能力,组织检察官参加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培训,主动加强与同级法院的沟通,研究解决量刑建议的实践问题,不断统一量刑标准与尺度目前已就醉驾案件量刑问题联合县法院形成会议纪要,有效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通过不懈努力,量刑建议能力逐步提升,量刑建议质量稳步提高。2019年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83.33%,20211月至10月法院采纳率上升到98.9 %。

是降低被告人上诉率。被告人上诉是对认罪认罚的反悔,降低上诉率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本意和价值所在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全面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从宽量刑的“优惠”以及反悔将取消量刑“优惠”的法律后果,将教育转化工作做深做透做扎实。另一方面,对被告人反悔的,注重发挥通过抗诉取消量刑“优惠”的导向作用,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真实认罪悔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来,仅有3人认罪认罚提出上诉上诉率明显下降。

三、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

坚持把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推进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制度适用效果逐步显现。

一是有力助推经济发展涉企案件,我院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指导意见,认真细致做好认罪认罚工作,并将企业复工复产、吸纳就业等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既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将生态修复作为认罪认罚的重要条件,督促犯罪嫌疑人通过缴纳赔偿金、消除污染、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良好效果。对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共对8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了对腐败犯罪的惩治和教育效果。

有力促进矛盾化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供了制度化遵循和保障。为促进犯罪嫌疑人弃恶向善,减少社会对抗,将其是否认罪认罚作为判断社会危险性的重要因素,对在侦查阶段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83人;对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5人,依法提出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刑等轻缓刑量刑建议360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30人。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高度重视被害人诉求,依法听取被害人意见,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促成8件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对 6名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积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对 2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5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5人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有力提升司法效率。制度实施以来,我院办案人员增加、办案期限延长的情况下,以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查明案件事实,完善案件证据,解决案件定罪量刑争议问题,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平均办案时间比没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减少15以上,有效提升了审查起诉质效,为案件审判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同时加强与法院配合,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31 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38件,共占同期一审开庭审理刑事案件的74.3 %。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本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发挥了护稳定、保发展、促和谐的积极作用,但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部分检察人员没有站在国家治理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意义,习惯于按部就班的传统办案模式,面对这项制度给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路径依赖和畏难情绪并存,充分适用这项制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还不强。

二是办案能力还有不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相比原来单纯的证明、指控犯罪,对检察官的综合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近两年的工作情况看,检察官精准量刑建议的能力是突出短板,准确把握从宽政策特别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能力也还有不小差距。

三是办案质效还要提升在一些个案办理中,还存在认罪标准把握不严格、量刑建议的提出或调整不规范问题。有的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虽然到场,但检察官与值班律师对案件事实证据、指控罪名、量刑建议等沟通协商不充分,致使有的值班律师仅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供法律帮助还不到位。

四是工作衔接还需加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政法各部门的共同任务和责任,需要政法各部门之间进一步增进共识,强化工作衔接。检察机关与政法各部门加强沟通的主动性还不够强,在认定侦查环节认罪情况、调整量刑建议、发挥值班律师作用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相关机制。

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打算

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届中全会精神,以这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与政法各部门共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实施。

一是持续强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政治责任。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担当政治责任,统一思想认识,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履行职责,持之以恒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好肩负起检察机关主导责任,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全流程、各环节得到更好适用、全面落实。

二是持续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中的重要作用。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有力支撑,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企业经营人员,坚决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更加充分释放认罪认罚从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制度价值。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人权保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更加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功能作用。

三是持续提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化水平。加强教育培训,注重总结实践经验,探索使用智能辅助量刑系统,主动向法官、人民警察、律师学习,着力提升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法定证明标准,落实各项程序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作用,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强化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着力防控廉政风险,切实做到办案质量高、效果好。

四是持续完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协作配合机制。及时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机关和政法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调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辩护等环节的衔接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更强工作合力,深入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彭泽、法治彭泽作出新贡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代表:本次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我院将在中共彭泽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力描绘好新时代彭泽高质量发展新画卷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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