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检察院对张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拟不起诉案件
召开公开听证会
为让检察工作下沉到基层乡村,让群众对检察机关有更深的了解、支持和认同。2022年9月1日,彭泽县检察院在东升镇东升村委会对张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拟作不起诉案件举行简易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案发地村委会成员以及侦查人员受邀参加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张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的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参与听证人员进行了详细介绍,并结合案情、案件性质及犯罪嫌疑人自首、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生态恢复费等具体情节,提出了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的拟办意见。
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之后,受邀听证人员对案件焦点问题、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并对检察机关规范办案、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给予一致好评。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还就该案进行了法制宣传,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非法狩猎罪相关法律知识、《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进行了现场普法,阐明非法狩猎的危害性和保护自然的重要性。案件当事人张某某对其犯罪行为深刻检讨,诚恳悔罪,表示将好好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爱护野生动物,维护社会公益,也会向周围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保护自然等相关知识,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
此次公开听证会的举办,是彭泽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该院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打造“巡回公开听证”品牌的具体举措,既起到了对涉案人员的教育作用,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下一步,该院还将继续坚持听证与普法并重,延伸听证效果,确保巡回公开听证工作取得实效。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刘煜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