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带头办案彰显履职担当
“我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10月19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程某、曾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该案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雪晴独任审判,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骆建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骆建检察长作为本案承办人,仔细审阅卷宗,对案件细节逐一进行分析、研判,依法讯问被告人,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引导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前,认真制作出庭预案,制定了详实清晰的讯问提纲、举证方案,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公诉人骆建宣读了起诉书,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案情和法理、被告人触犯的法律及应负的法律责任、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
最终,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当庭进行宣判,全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曾某犯盗窃罪的事实以及公诉机关出具的量刑建议。
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院领导一线带头办案的重要体现,是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下一步,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发挥“头雁效应”,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汪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