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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守护“她” 能动履职护芳华
时间:2024-03-13  作者: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吴瑕  新闻来源:  【字号: | |

支持起诉守护“她” 能动履职护芳华


“感谢你们为我家做这么多事,让我不用为这个案子来回跑,我们一家人都会记检察院的好!”罗女士接到回访电话时声音爽朗许多。

2024年1月,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在与彭泽县人民法院常态化联动沟通中发现,在罗女士申请宣告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一案中存在支持起诉线索,该院积极发挥民事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即与罗女士电话联系,并实地走访其丈夫所在村委,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经查明:罗女士是四川人,丈夫是彭泽人,之前丈夫在四川当地务工,二人均在四川生活。2020年,其丈夫不幸遭遇工伤且赔付未到位,罗女士为代理丈夫寻求其他救济途径,向彭泽县人民法院宣告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她为丈夫的法定监护人。

承办检察官认为,罗女士缺乏法律意识及诉讼经验,且长期在外务工,应诉不便,独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存在困难,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经罗女士同意,2024年2月1日,该院依法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书。

因即将进入春节假期,该院与法院多次探讨,考虑罗某某工作需要及小孩读书等情形,避免罗某某再因诉讼产生交通费、误工费等成本,决定于春节期间对该案开庭审理。现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支持该院支持起诉意见。

该院第二检察部在办案中主动与四川省某地法院、检察院沟通联系,向法院办案人员确认罗女士丈夫工伤待遇案件执行情况,向检察院移送赔偿诉讼支持起诉线索,同时了解到罗女士丈夫暂未被司法救助,考虑其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将该线索转至该院第三检察部,现罗女士丈夫司法救助一案已办理完毕,司法救助金已发放至当事人账户。

司法为民,人民至上。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精准解决困难妇女独自诉讼难的实际困难,同时做好物质生活上的救急救困,将帮扶措施从个人延伸至家庭,落实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政策。

彭泽县检察院 吴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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