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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9月22日)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9月22日在彭泽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向正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彭泽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主攻一带,决战三区”战略部署,积极贯彻落实县人大十五届历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先后被评为全国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市级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多个集体和个人获市院以上记功表彰。

一、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基本情况 

  五年来,县检察院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助力平安法治彭泽建设。坚定不移地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准确、有力地惩治犯罪。一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405人,提起公诉601人,同比分别上升49.4% 和116%。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共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故意伤害、诈骗、“两抢一盗”等犯罪282人,起诉312人。二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依法从宽处理。五年来,共不批准逮捕87人,不起诉68人,同比分别上升444% 和258%。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共不起诉21人,其中对2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积极做好检调对接,通过刑事和解方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63件80人,减少了社会对抗,提升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助抓清正廉洁彭泽建设。坚持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两手抓,对职务犯罪形成有力震慑。一是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59人,同比上升33.4%,其中贪污贿赂犯罪42件50人,渎职侵权犯罪9件9人,科级以上干部15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大要案31件34人,追回赃款800余万元。围绕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严肃查办征地拆迁领域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件11件16人。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先后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和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在农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等领域查办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针对国家政策性补贴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办了家电下乡补贴、危房改造补贴、公益林补助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15件18人。通过依法查办案件,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二是惩防并举,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不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和机制建设,认真撰写涵盖预防职务犯罪总体情况、发案规律及原因特点分析和预防对策建议等内容的综合性年度工作报告,为县委、县政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协助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五年来,共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74份,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30余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警示教育15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7次,涉及408家单位1176人次,有力保障了政府等各类主体投资安全。针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发案实际情况,深入乡镇开展村(社区)干部“守法纪、保廉洁”警示教育活动,依托“农情课堂”平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巡回讲座,实现了职务犯罪预防关口前移。

(三)依法加强诉讼监督,助推公平正义彭泽建设。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五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件、撤案28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4人、追诉漏犯28人、追诉漏罪13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10件14人,促进了依法行政。从2015年起,连续两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二是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刑事抗诉6件,成功抗诉5件。如我院依法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对张某贩卖毒品案提出抗诉获市院支持,二审法院将一审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的判决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民事行政抗诉7件,依法提出纠正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的检察建议21件,在开展民事行政虚假诉讼监督活动中,对金芙蓉药业公司虚假诉讼案依法提请市院抗诉,法院再审后予以改判,为涉案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8万元。三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针对刑罚执行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2013年起持续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2014年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2015年开展社会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2016年又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认真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对13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在押人员,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全部得到支持。通过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保障了正常监管秩序。依法开展特赦检察监督,对符合条件的2名服刑人员实施特赦进行监督,维护了宪法制度和权威。

二、五年来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五年来,我们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紧紧抓住并逐步解决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性、关键性问题,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一)坚持服务中心工作,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县城规划区内无证开发建房犯罪行为,主动参与农资打假、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重在市场信息、依法自治和帮扶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投入20余万元用于扶贫助困、结对帮扶。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沿江开放开发,出台了《关于积极服务沿江开放开发促进经济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和预防等手段,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与县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资格审查制度,为政府投资提供职务犯罪风险预警,2014年我院《创新机制、强化监督,实现工程建设“双优”目标》经验材料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等法制宣传活动,依法快速办理涉企涉园刑事案件,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得到园区企业好评。大力加强生态检察,积极部署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在林业、矿管部门设立检察工作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拓宽生态保护渠道,严厉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矿产资源等刑事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5件43人,有力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二)坚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亮点特色工作。高度重视检察环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与共青团、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共同开展了“预防教育进学校、预防教育进社区”等专题活动5场次。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网吧等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整治,促进校园周边社会环境净化,我院侦查监督部门2013年被授予第五届市级“青少年维权岗”、2015年被共青团江西省委等部门共同授予江西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监督,我院驻所检察室连续获评第三、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22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资金11万元,促进了社会关系修复。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建设,我院参评作品“清风拂面、和谐人间”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廉政宣传短片评选活动中获三等奖。

(三)坚持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2014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规范执法年”活动、“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以及“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年”活动。教育广大检察干警及时更新执法理念,用新的理念指引办案,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等规定,全员参加并通过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理论在线学习考试,有针对性地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15人次,筑牢了规范办案的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提升了干警司法理论应用实践能力,今年7月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二等奖。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建成标准化的案件受理中心,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实行一个标准、一个程序、一个平台,对办案进行流程监控和同步预警,司法办案和管理实现历史性跨越。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五年来,共有225件案件参加全市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数量占所办案件的37%,根据评查出的问题精准整改,办案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坚持先行先试探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今年4月7日正式启动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级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是推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作为全省6个试点检察院之一,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遴选程序和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我院18名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全面完成,8月25日参加了江西省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集体宣誓仪式和岗前培训。

(五)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思想建检和制度治检同时发力,教育引导与纪律约束紧密结合,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有机统一,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强化了干警廉洁从检意识。坚持重要时期、重要节假日开展检务专项督查,重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加强了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素质能力为重点,五年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10次,组织参加岗位技能练兵及各类轮训150批次200人,开展检务督察20余次。重视检察人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法律硕士累计达到3名,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得到优化,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和优秀人才,有24个集体和2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其中,刘兵同志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魏文郎同志书法作品入选江西省国家公务员美术·书法作品大赛,叶平同志荣获九江市“铿锵玫瑰”荣誉称号。

(六)坚持接受监督理念,严格依法行使检察权。主动向县委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县政府大力支持,虚心接受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五年来,共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等专项检察业务工作3次,接受工作评议1次,加强和改进了检察工作,2015年我院获评“人民满意单位”。坚持重大检察工作部署和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民主监督员参加,更好地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创新检务公开方式,丰富检务公开内容,拓宽检务公开载体平台,在中心城镇社区开辟检务公开专栏,播出“政法在线”检察工作专辑20期,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开通“两微一端”网络平台,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大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383条、重大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242份,信息公开比例达到90%以上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得到保障。

(七)坚持强化基础建设,努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两房”建设工程全面完成,新建的技侦综合大楼集办公、办案与检务保障于一体,功能齐全,设施完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极大地改善了办公办案条件。对办案工作区实施全新改造,增设了安全防范设施,消除了办案安全隐患。投入专项资金对检察专线网进行升级,在全市检察机关首家通过国家分级保护测评,保障了信息化办案。大力实施科技强检,购置手机数据分析、远程监控、电子取证等系统,为查办职务犯罪提供了技术支撑。2016年电子卷宗系统实现全面上线运行,共有193册纸质案卷经扫描转换为电子信息录入系统,录入比例达到95%,案件信息在系统内流转,为律师依法查阅案卷提供了便利。正式联通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与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县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面对规范司法的新要求,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以及诉讼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等。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正视这些不足,并以更加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三、未来五年工作展望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工业强县的决胜,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县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根本,以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为服务全县“主攻沿江工业,繁荣中心城区,统筹城乡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服务彭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确保改革发展大局稳定。坚持有案必办,依法严肃惩治职务犯罪,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断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式方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调研分析,把力量汇聚到抓好检察体制改革的实践上来,全面完成各项检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真正发挥好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创新破难题、增动力、促发展,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机制,着力打造彭泽检察工作品牌和亮点。

  (三)坚持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继续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两微一端”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广泛深入宣传检察工作。全面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工作机制,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案件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纪挺在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检察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更加重视提升干警专业素能,强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努力实现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要求,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当前检察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我们决心在中共彭泽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和决定,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生态优美、社会文明的新彭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已经定罪判决的行贿犯罪事实,对实施行贿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以预防贿赂犯罪,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举措。

2、虚假诉讼  是指案件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3、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是指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4、国家司法救助  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5、生态检察  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得到严肃查处和有效遏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6、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四项任务  是指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7、案件信息公开  是指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在网上上线运行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使得案件相关人员获取信息更方便快捷,以此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8、电子卷宗系统  是指以纸质卷宗的电子化为基础,辅助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信息系统,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目的是服务业务、服务管理、服务决策。

9、“五个过硬”的标准  是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2011年以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数同比升降情况(单位:人)

 

图二:2011年以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

图三:2011年以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数

同比升降情况(单位:人)

 

图四:2011年以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

地址是: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镇江河新区

电话 07925663801 邮编3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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