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要闻 更多>>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一...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彭泽县人...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彭泽...
·2023年度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
·【聚焦两会】县检察院工作报...
 理论园地 更多>>
·网络犯罪证明问题研究
·非羁押智能监管措施应用研究
·少捕慎诉慎押——法定犯时代...
·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问题研究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
 预防之窗 更多>>
·第四十批指导性案例
·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检察工作报告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0月1日)
时间:2021-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届人大

  8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01日在彭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骆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检察院在中共彭泽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五年来,县检察院2017年被授予全市检察业务工作考评先进单位;2018年被授予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2020年被授予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1年被授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刑事执行案件连续三年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百佳“精品案件”;干警荣获个人“三等功”3人次。

一、依托司法办案履职尽责,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找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切入点,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经济犯罪,提起公诉7件9人;向驻县各金融机构通报交流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助力改进金融监管和防范金融风险。压实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共投入扶贫资金58万元,我院帮扶的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2件6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5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请县法院判令被告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费用700余万元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与县工商联、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成立了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在县矶山工业园工商联办公点挂牌定期办公,企业维权渠道进一步畅通。组织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15名园区企业负责人到检察机关座谈,就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倾听意见建议。积极参加全县“千名干部进千企、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检察干警主动对接黄花镇微创园区36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服务保障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击涉疫犯罪活动,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嫌疑人3件3人、提起公诉3件4人,涉口罩防疫物资诈骗金额总计人民币27.5万元;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件2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全体检察干警按照全县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求,深入3个社区积极参与疫情联防联控,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

二、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彭泽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19件861人,批准逮捕506件70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41件1401人,依法提起公诉784件1086人。对于重大复杂刑事犯罪案件,主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涉黑涉恶案件做到100%提前介入,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张文启、尹传满、方志平、吴考皖四起涉嫌故意杀人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高发频发的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批准逮捕9件13人,依法提起公诉9件13人;对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案件,批准逮捕74件91人,依法提起公诉91件118人。着力净化社会秩序,共批准逮捕涉“黄赌毒”犯罪109件136人,提起公诉93件123人。

高站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涉黑案件2件64人、涉恶案件4件17人;办理涉黑恶“保护伞”案件2件2人。先后办理了鲍锡亮等30人涉黑案和上级指定管辖的瑞昌市以朱志模为首34人涉黑案件,我院实施的“边侦边审”办案模式得到上级院充分肯定,鲍锡亮涉黑案被市检察院作为“示范庭”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到庭观摩。依法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效,成立扫黑除恶检察官办案组,与其他办案机关建立“问题分歧48小时解决机制”,涉黑涉恶案件均在30天内依法提起公诉。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齐头并进,依法办理了江西省监察委员会移送的原湖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剑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和九江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原瑞昌市公安局副局长何仁希受贿、徇私枉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对涉黑恶被告人全部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建议追缴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1049.21万元,铲除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加强扫黑除恶宣传,精心筹排并组织巡演大型扫黑除恶现实题材黄梅戏《惩恶扬善检察行》,该剧荣获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原创小戏小品大赛二等奖,并在第五届平安中国和平安江西“三微”比赛暨优秀政法文化作品评选中均荣获优秀剧本奖。

深度融入县域社会治理。扎实做好检察环节涉法涉诉工作,严格落实“七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进行实体性回复”制度,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陷入经济困境的涉案人员依法实施救助,共对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人民币,传递了司法温暖,减少了社会对抗。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要求,共向15个重点行业牵头部门提出堵漏建制、规范管理的检察建议25件,有力推动了行业整治。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发展

着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业务,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加强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13人、撤案4件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次、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9人、提请抗诉6件,维护了司法公正。严格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0件155人;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直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30人,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0件;对58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断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3件3人,在县看守所常态化开展“双维护”活动,与县司法局定期开展“社区矫正集中点验教育警示会”,有效堵塞了监管漏洞。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引导检察官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办案质效显著提升。

统筹推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业务。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业务,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民事执行监督以及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等案件25件,对于符合不支持监督条件的案件,依法开展释法说理,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依法开展支持起诉2件,帮助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的流浪人员无名氏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款人民币15.9万元。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的意见》,积极促成争议化解2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17年我院办理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办案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6件,督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共同保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犯罪嫌疑人污染环境、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案件5件5人,提起公诉5件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8件9人;严格落实特殊保护政策,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4件5人,并执行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封存制度。更加注重帮教措施和社会调查的落实,与彭泽县志愿者协会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精准帮教47件次,帮教率达327.27%,社会力量参与率达321.43%。监督监管场所纠正未成年人混押2件。持之以恒推动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25名兼任“法治副校长”的检察干警走进校园,开展法制教育宣传30场次。组织开展以关爱未成年人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邀请教师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共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举措。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激发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院办理的余某故意伤害案被高检院作为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未成年人法治节目《守护明天》中播出。

四、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全面完成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有力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等四项改革任务作为全省检察机关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坚持凝聚改革共识,先行先试,首先完成了首批18名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在全市检察机关首次试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得到省市院肯定,全市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我院召开。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重塑内设机构,根据业务关系关联度和实际需要,将原有的6个业务科室重置为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更加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根据“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了对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的业绩考核,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及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善。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加强监检衔接。2018年2月,完成了自侦部门职能与干警整体转隶,共划转12个编制、7名检察人员至县纪委监委。面对查办职务犯罪改革新形势,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法衔接”,推进监检衔接规范化,形成了反腐败工作合力。2018年以来,共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8件8人,提起公诉8件8人,办案质效得到显著提升。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线索的移送,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线索由专人负责向纪委监委移送,2018年以来共移送线索44条。

全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肩负起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全面规范适用“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使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2020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468件611人,提出幅度量刑建议75人、确定刑量刑建议399人;适用速裁程序32件、简易程序241件,认罪认罚适用率显著提升,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加强了与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工作协调,规范值班律师依法参与认罪认罚,值班律师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611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保障更加有力。

五、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通过邀请党校老师讲党课、专题读书班等方式,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带队建,开展“支部共建、党员同行”等系列活动,党员检察官模范带头作用充分显现。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发挥“两微一端”平台主阵地作用,发出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

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进一步压实管党治检责任,针对市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的问题常抓不懈,建章立制,全面整改。严格执行“三项规定”,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打听过问案情。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严格按照“四项任务”“三个环节”“三项教育”推进,全体领导干部接受政治轮训,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开展学习教育21次、警示教育10次、英模教育6次,每名干警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开展“六大顽瘴痼疾”整治,“查改治建”一体推进,共建章立制16项,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始终坚持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7次,共邀请7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办公办案场所,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志武带领30余名江西省全国人大代表考察我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并予以肯定。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依法推动公开听证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共有6件审查起诉和司法救助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将听证员意见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法公开法律文书,确保依法应当公开的法律文书公开率达到100%。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以面对面的方式,接待群众来访,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各位代表,五年来,县检察院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深度参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等重大改革,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还不扎实;二是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仍是短板和弱项;三是专家型检察业务人才仍然短缺;四是检察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和克服。

 

今后五年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加快赶超倍增、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期,检察工作也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开启了新征程。县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力服务全县“绿色引领,强产兴城,乡村振兴,实干赶超”发展战略。 

一是深化落实科学的司法理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理念变革,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将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找准监督的着力点;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司法考虑稳定,办案考虑发展;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保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促进更高水平平安彭泽建设。结合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行政机关提升治理效能。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办实事,为改善人民生活中展现检察担当。

三是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系统思维,重点补齐法律监督弱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

四是继续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要加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畅通各自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检察官遴选入额和员额退出机制,促使检察官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权益保障制度。

五是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常态化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持续推动解决顽瘴痼疾。要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在中共彭泽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人大会议的决议,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奋力描绘好新时代彭泽高质量发展新画卷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该检察建议是高检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3.“四大检察”2019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具体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项检察业务。

4.十大业务具体指普通犯罪检察业务、重大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审查起诉案件大数据分析

表一:案件类别占比

 

表二:案件罪名数量排位表(前十位)

 

 

 

 

地址是: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镇江河新区

电话 07925663801 邮编3327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