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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2月18日)
时间:2022-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218日在彭泽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以来,县检察院在中共彭泽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紧扣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批准逮捕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4件5人,严格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民企案件依法不捕1件2人,不诉2件3人。按照“请进来、走出去”要求,主动对接企业,邀请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及检察开放日活动2场次,深入了解企业诉求;联合县工商联开展“护航民营企业发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邀请县工业园区负责人和江西兄弟药业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代表参加,由检察官作“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并对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答疑解惑

深入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积极化解信访矛盾纠纷,认真落实群众信访建议回复工作均在七日内向信访人进行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进行实体性答复,回复率达100%。深入分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特点,针对在校学生提供银行卡、有关从业人员违法提供电话卡信息等突出问题,向有关监管部门发送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件,有效遏制此类犯罪高发态势。组建工作组深入太平关乡望新村,落实平安建设帮扶。以“救急救困、应救必救”为原则,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

积极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挂点院领导定期深入黄岭乡帮扶村进行指导,积极协调各方参与落实帮扶措施,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组织干警深入挂点帮扶村持续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帮助脱贫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受到村两委和当地群众好评。
二、聚焦主责主业,在全面履职中贡献检察力量

刑事检察维护社会安宁。始终坚持对各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65件211人,批准逮捕122件15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8件340人,依法提起公诉196件256人。针对近几年电信诈骗案件持续上升趋势,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依法提起公诉10件28人。坚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经审查决定不捕案件41件53人,决定不诉案件59件69人,同比去年不捕不诉率显著上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年提升,达到96.01%,依法为247名嫌疑人联系值班律师,见证具结过程,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100%、采纳率达到98.69%,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8件,采纳6件,自行决定变更强制措施17人,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督促嫌疑人主动退赔113.2409万元,有效维护了被害人权益。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4人、撤案8件8人;纠正漏诉11人。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3件。
    民事检察注重综合效果。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件,通过发送检察建议、引导申请人服判息诉,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应邀参与民事执行现场监督1次,助力执行难题。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护,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一名93岁老人妥善解决其与六名子女之间的赡养纠纷,保障其老有所养。

行政检察聚焦化解矛盾。以“案结事了政和”为司法价值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贯彻落实好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的意见》,在行政复议环节依法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调查核实后对4名复议申请人释法说理,解开了心结,妥善解决了行政争议。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采取诉前磋商和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全面履职,有力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作为工作重点,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清理固体废物394吨,对被非法占用的林地、耕地,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支付生态修复费用资金人民币75841.6元。与县文旅局共同开展文物保护,对第五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之一的高善继墓进行保护修缮。强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县河长办召开工作机制推进座谈会,共同推动全县“一江两湖四河”治理。积极借助外脑,提供专业协助,聘请一名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彭泽分局同志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促进生态领域案件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以政治高站位引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院工作部署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调整为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步调整扫黑除恶专业办案组织架构,做到人员力量不弱化、工作标准不降低。依法快速办理了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夏某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紧紧围绕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向水利部门制发行业检察建议,促进自然资源行业治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会上,有1名干警获市级嘉奖、3名干警获评市、县级先进工作者。

三、突出工作重点,在法律监督中展现检察作为

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按照“切口小、发力准、效果好”的标准,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办实事共计59走访群众1900余人。聚焦“舌尖上的安全”,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园周边小食杂进行专项整治,督促相关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聚焦“脚底下的安全”,结合全县城市创建活动,联合县城管局开展了窖井盖、无障碍设施管理检查,共修补窖井盖5个、盲道2条,保障了残障人士的出行安全。

多措并举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彭泽县志愿者协会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引入社会力量对罪错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帮教。与县妇联、团县委、民政局等九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工作的暂行办法》,召开了2021年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对2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1.5万元司法救助金,织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网。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推动完善相关领域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工作,联合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共同开展对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未成年人从业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构建“法治副校长+社工”“未检网课+动漫”“法制教育+督促监护”普法新模式,参与江西省“护苗·绿书签”“检爱同行,共护未来”“守护明天-法治乡村行”“红雨伞-关爱留守困境儿童”等各类主题活动,拓宽普法渠道,宣传范围覆盖乡镇学校20余所、在校学生5000余人次,3名干警被评为九江市优秀法治副校长。

不断健全公开听证工作机制。按照“应听尽听”原则,在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司法救助、公益诉讼等案件中广泛适用检察公开听证,共12件案件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后依法作出决定,增强了司法透明度,使涉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更加有利于查明事实,让基层群众在听证活动中接受法治教育,创新听证方式,在杨梓西峰村委会就一起非法狩猎案开展了第一次巡回检察公开听证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夯实党建根基,在从严治检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县党代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政治方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的各领域。坚决扛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三同步”工作机制。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举措落在实处。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在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弘扬英模精神”工作要求中,有3名干警获评市、县级优秀政法干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筑牢防范插手、过问、干预司法办案的坚固堤坝,面向社会公布了2021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教育,邀请县委党校老师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建党100周年“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党史天天学”栏目,开展了院党组书记以及机关党支部书记讲授专题党课活动,全院干警集体观看《三湾改编》等影片,引导干警传承红色基因。我院干警江海涛同志书法作品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庆祝建党100周年暨人民检察院制度创立90周年“红心向党 检徽闪耀”书画摄影展。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联      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了全县散葬烈士墓修缮专项活动。

五、规范权力运行,在接受监督中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调研,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有力推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邀请县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公开听证等活动10余人次。邀请县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6人次。定期向县工商联通报服务民营企业开展情况,收集企业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促进检律关系良性互动。以两微一端为“窗口”,发布彭泽检察工作动态,“彭泽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推文130余篇,发布数量和原创文章数较往年显著提升。邀请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视察检察工作10余次,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服务大局更加主动,司法办案更加规范,办案质效显著提升,主要业务数据指标综合排名全市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还不多;二是检察宣传工作辐射面不够广;三是专家型检察业务人才仍然短缺;四是特色亮点工作不多。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和克服。

 

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县“绿色引领,强产兴城,乡村振兴,实干赶超”发展战略,“赶考”的姿态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奋力描绘好新时代彭泽高质量发展新画卷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毫不动摇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把政治建设贯穿各项检察工作的始终,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继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效,使红色基因成为每名检察干警心中的烙印。自觉接受上级政治督查,严肃整改存在的问题。广泛开展政治谈心谈话,教育全体检察干警提高政治能力。

二是毫不动摇服务彭泽发展大局。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涉农犯罪,积极回应农村居民涉法诉求,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发挥好“河(湖)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优势,依法打击涉长江污染环境、非法采砂等刑事犯罪,立足公益诉讼职责助力打造最美长江岸线。通过司法办案,分析研判案件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意见建议。

三是毫不动摇提升公众安全感和获得感。聚焦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配合“长风3号”集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动,稳妥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促进更高水平平安彭泽建设。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办实事,不断提升司法能动性,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职能作用和公益诉讼职责,有力解决一批群众的烦心事。

四是毫不动摇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持系统思维,重点补齐法律监督弱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以创建“五好”基层院为契机,以“一江两湖四河”和桃红岭梅花鹿保护为载体,谋划好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家园”、“巡回公开听证”为主题的“一院两品”品牌创建工作,发挥首创精神,积极打造具有彭泽特色工作亮点

五是毫不动摇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人才强检,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示范引领作用和青年干警中流砥柱作用,着力培养年轻干部,引导年轻干警快速成长,善作善成。强化业绩考评正向激励作用,在提升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实现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保持全市一流,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中共彭泽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担当实干,为奋力描绘好新时代彭泽高质量发展新画卷持续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等,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3.“三个规定”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律、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图示

 

图一:2021年刑事犯罪起诉罪名分布情况

 

 

图二:“彭泽检察”官方微信号二维码

 

 

地址是: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镇江河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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